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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片区教研室,学校:
根据《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遂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遂人社办发[2015]18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我县2015年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控制数的确定原则及相关要求
(一)2015年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继续实行评聘结合。在统一下达中小学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控制数内,经个人申报、学校量化考核择优推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审查确认后,由县教师专业技术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合格后由县人社(职改)部门出具任职资格文件,学校按规定程序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的最低档次,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二)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控制数,由县教育体育局配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合各学校申报的推荐控制数的使用计划,实行空岗推荐。对空缺岗位数额较大的学校,按“着眼长远、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有计划的下达,原则上不得一次性用完空缺岗位数;空缺岗位数额较小的学校,推荐评审人数不得超过空缺岗位数。推荐控制数的下达方式按“学校申报→县人社、教育部门审核→县人社、教育部门审批下达”的程序进行。
(三)对在创建特色学校、优质教育学校、知名学校活动中成效显著、教育教学质量高、社会声誉好的中称超岗学校继续下达奖励性中称“特设岗”,全县“特设岗”总数按不超过中称超岗学校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1.3%下达,且一所学校最多设置1个。在总额控制的前提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推荐“特设岗”:
1.2014年未下达中称推荐控制数且获得县教育体育局2013~2014年度素质教育质量评价为A等的学校可设1个“特设岗”;
2.3年及以上未下达中称推荐控制数且连续3年获得县教育体育局素质教育质量评价B等及以上的学校可设1个“特设岗”;
3.对近3年都没有给其下达中称推荐控制数且获得县教育和体育局素质教育质量评价为B等以下的学校,原则上不设“特设岗”,但如果该校又有非常优秀的教师除符合正常晋升条件外还同时符合如下3个条件,可设1个“特设岗”。
一是近3年年度考核结论至少有2次获得优秀;二是任现职以来至少有一次获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教育、人社等相关部门表彰的综合先进个人;三是近3年来个人教育教学业绩排位均在片区同层次学校的前25%。
(四)民办学校推荐自聘教师(指非公办编制身份的教师)评审中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不受结构比例和岗位数额限制,但民办学校推荐具有公办教师身份的支教教师评审中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要受结构比例和岗位数额限制。民办学校推荐评审条件、程序等与公办学校同等对待。
二、硕士及以上研究生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参照川职改〔1991〕8号文件精神,获得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硕士学位和研究生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和获得国家承认的博士学位者,可确定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的要求办理,获得中称任职资格后,按规定程序聘到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最低档次,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后从事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两年者,可按推荐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要求进行推荐并参加评审。
三、推荐评审的条件
(一)推荐的基本条件
1.推荐评审的基本条件严格按照中等专业学校、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川人办发〔2005〕57号、川教人〔2001〕67号、川教人〔2001〕73号、遂市人办发〔2005〕10号文件规定执行。
2.推荐评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必须具有符合《教师资格条例》所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
3.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教人〔2006〕2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川教职改办〔2014〕7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高一级教师职务要有1年以上农村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的规定,学校要对每一个申报者的农村学校工作或支教、轮岗经历以及参与校本课程开发与实施的情况进行认真核实审查,并出具证明材料。
4.进一步强化师德师风的考核。严格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四川省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川教职改办〔2014〕7号和《遂宁市教育局转发<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遂教发〔2005〕24号)、《遂宁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遂教发〔2010〕07号)的规定,对拟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师德修养、教学态度、教书育人等方面进行严格考核,如实反映。经组织查实,对近三年来有向学生乱收费、乱办收费班、搞有偿家教、向学生或其家长推销产品营利、参与非法上访、罢课以及违规违纪违法等不堪为人师表的教师、近三年所管辖学校出现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事件、安全责任事故和教学业绩差的校长及片区教研室主任,不能推荐评审高一级教师职务。在抵抗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重大事故的处理过程中,不服从学校或上级的统一安排指挥,安排工作不按时完成,造成重大影响,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及以上情况的,不能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如在推荐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者的资格,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将每个申报人的师德考核情况在《评审表》的“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栏中注明。
5.业绩条件及教育科研能力要求。认定论文是否属公开发表按省教育厅《关于四川省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中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成果)认定范围的试行意见》(川教职改办函〔2007〕9号)执行,申报中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科研能力要求:
(1)县级及以上城市学校教师至少有一篇独立撰写的本专业、本学科且原则上不少于1500字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在内刊(即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有“内刊准印号”的刊物,下同)或公开发行的教育教学专业刊物上发表;或主研的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成果获县教育行政部门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2)乡、镇学校(不含村小)教师至少有一篇独立撰写的本专业、本学科且原则上不少于1500字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发表(含内刊上发表)或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含教研部门)论文评比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主研的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成果获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奖励。
(3)村小教师要有教研能力方面的文章或成果反映,至少有一篇独立撰写的本专业、本学科且原则上不少于1000字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包括教育教学经验总结、教改研究报告)在乡(镇)及以上小学教育教学研究会上交流或发表(含内刊上发表)或获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含教研部门)的奖励。
(4)国家和省级示范中学教师,应在县级及以上中学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中上过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观摩课;至少有一篇独立撰写的本专业、本学科且原则上不少于2000字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在公开发行的教育教学刊物上或者在遂宁市教育学会主编的《教学与研究》上发表;或主研的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成果获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5)论文鉴定。中等专业学校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的学术成果鉴定按川教〔2005〕173号和川教职改办〔2015〕28号(可在四川教育网上下载)文件要求办理。其余人员的学术成果,由学校和片区教研室审查了原件后,将复印件(封面、目录、正文、封底)装订在辅助材料中,对在非教育教学专业刊物、论文集、副刊、增刊等发表的论文,将由评委会的专家在审查材料时首先对其进行鉴定,不单独报送鉴定。
6.申报中级教师职务计算机应用能力按照川职改〔2000〕9号和川职改〔2000〕10号文件的要求执行。
7.外语考试按照《四川省教育厅转发〈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等级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川教〔2006〕35号)和《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政策及调整2007年度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时间的通知》(川人办发〔2007〕87号)规定执行。
8.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职业技能训练规定的任务。根据《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2003年3月27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和《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及考核办法》规定,我市行政辖区内在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每年必须完成累计不少于80个学时的继续教育学习。其中,由人社部门组织的公共(公需)科目学习不得少于20学时,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科目学习不得少于60个学时。今年对教师继续教育方面的具体要求是“二卡、五证”,即:2012年以来人社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培训合格的学时登记卡(证)原件和教育部门近三年继续教育培训年审合格的学时登记卡复印件(二卡);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及其以上等级的合格证书复印件(一证);推荐当年年底未满50周岁的教师,职业技能中的简笔画、组织教育、教学技能达到四级、三笔字达到三级的等级证书复印件(二、三、四、五证)。
9.任职年限条件。晋升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必须任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资格满5年以上;晋升中学一级教师(中专讲师)职务必须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满4年以上。
10.教龄年限条件。凡一学历本科的教龄须满7年以上,一学历专科的教龄须满9年以上,一学历中师的教龄须满11年以上。凡二学历本科的教龄须满9年以上,二学历专科的教龄须满11年以上。
(二)优先推荐的条件
1.为鼓励广大教师开拓创新、积极奋进,打破教师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论资排辈”的推荐方式,对师德高尚、业绩突出的教师,应在推荐岗位控制数额内优先推荐。
优先推荐的基本条件是:
(1)符合川人办发〔2005〕57号和川教人〔2001〕73号规定的破格推荐业绩条件。
(2)任现职以来在由省教科所推荐参加全国现场赛课活动中,获中央教科所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由市教科所推荐参加全省现场赛课活动,获省教科所一等奖的教师,且教学业绩在所在区名列前茅。
(3)任现职以来,获省人民政府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主研人员,或获省教育厅优秀教育科研成果一等奖的主研人员,或市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的主研人员,且教学业绩在所在区名列前茅。
(4)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在教学质量检测评估中,所任教学科的教学质量获得过区前茅且为全市前五名(不包括省一、二级示范学校和国家重点职业学校的教师)或被市委、市政府、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表彰(表扬)和在抵抗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重大事故的处理过程中表现突出被区党委、政府表彰(表扬)的先进个人。
(5)班主任工作成绩特别优秀。任现职以来其所带班级班风好,学风浓,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教育质量高,教学效果好,且本人获市人社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联合表彰(表扬)或省教育厅及以上部门表彰(表扬)的优秀班主任。
(6)任现职以来,直接培养的在校学生在由省教育厅(包括省教科所)推荐参加全国竞赛(包括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一等奖4人次及以上,或6人次及以上在全省青少年创新大赛、中职学生技能大赛中获省级一等奖的第一指导教师;或培养出打破全国记录以及在全国运动会中获得金牌运动员的教练员。
(7)任现职以来,经组织派遣顶岗支援民族地区工作满1年以上,且其支援工作获得了市、州(厅)级及以上政府和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人社部门的表彰(表扬)的人员。
各学校可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按不降低上述要求的原则,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具体优先推荐条件,公正公开实施。
2.任现职以来,经组织派遣顶岗支援民族地区工作满1年以上,符合基本推荐条件,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具体优先的办法:将其在民族地区援助的实际工作时间按比例折算后作为推荐晋升职称考核打分的任职年限和工龄年限,援助所在地为海拔3000米及以上的按1:2折算,其他地方的按1:1.5折算;将援助人员在民族地区援助期间的考核结论为合格的视为在原单位的优秀等次打分;将援助人员在民族地区援助期间所获得的县级教育部门及以上单位表彰(表扬)上浮一个等级进行打分,即县教育局表彰(表扬)视为县政府表彰(表扬),县政府表彰(表扬)视为州教育局表彰(表扬),州教育局表彰(表扬)的视为州政府表彰(表扬),以此类推。
3.经组织批准,上派或抽派参与当地中心工作的,其课时工作量及业绩考核评分不受影响,做出突出贡献的同等条件下评职、晋级优先推荐。
四、有下列情况的不得推荐评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近年来有违反学校教学“六认真”常规管理规定、向学生乱收费、乱办班、搞有偿家教、向学生或其家长推销产品谋利的,参与非法游行、上访、罢课等违法、违纪、违规并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在抵抗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重大事故的处理过程中有令不行,造成重大影响,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及以上情况的,教研论文作假的。
(二)近年来所管辖学校出现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和重大学校安全责任事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及以上情况的校长(书记)、分管领导以及片区教研室主任、分管工作教研员。
(三)未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四)教育教学质量差,近两年来所教主要班级或学科在区学年教学质量检测评估中,有1次列所在片区倒数第一的教师。
(五)学校管理和办学水平差,近两年来在全县年度评估考核中,有1次排位在所在层次倒数第一的学校的校级领导。
五、答辩
(一)答辩是对申报人员进行面对面的考核方式,是评审组织进一步了解评审对象的有效方法之一,也是评审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申报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凡需答辩的人员(答辩的范围和对象,按川教职改办〔2005〕72号文件规定执行)均须参加省评委会统一组织的答辩;申报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须参加遂宁市教师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的相关答辩:
1.虽达到规定学历,但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
2.破格晋升职务的。
3.其它需要答辩者。
(二)答辩的内容重点是了解其掌握所任学科、专业的专业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以及本专业领域的改革、发展动态等,答辩与评审同时进行。答辩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凡应参加答辩而未参加答辩或答辩不合格者,评委会不得评审通过其任职资格。
六、评审材料的要求
(一)目前各学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已全面进入常态化管理,2015年各学校教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申报,应严格控制在上级人社部门对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数的限额内,在报送申报材料时,须提交县人社部门批复的岗位设置方案和最新的人员聘用结果审批表的原件(同一个学校只交1份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报人的“师德考核情况”、“班主任和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情况和业绩”,以及“支教工作的情况”须在《评审表》的“学校(单位)全面审查意见”栏中注明;申报人的“个人业绩贡献”应在所在学校(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情况及结果请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学校(单位)党组织政审意见”栏中注明,学校(单位)党组织政审意见可要签明“......经公示,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申报***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同意推荐”;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村小学教师,请所在学校和主管部门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和“主管部门意见”栏中注明其系村小学教师。
(三)校级干部申报职称评审,要提供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任职一年以上的,还要提供中小学校长继续教育培训证书即提高培训证书)的复印件。
(四)申报人员的有关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职称计算机等级证书有效期、免试年龄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材料报送截止时间即2015年9月20日,任职时间可计算至2015年12月31日。
(五)申报中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所需材料及装订要求见附件。各片区教研室、直属学校要将申报中级教师职务人员表决名册(样表见附件)打印2份,并用Excel(电子表格)文档报电子文档给县教育体育局和县职改办。
(六)所有文字材料(除复印件外)均采用打印,其中除申报诚信承诺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和聘任文件或资格证书和聘书复印件、《教师资格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含学位)证书》复印件、《四川省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和《四川省普教系统校级干部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复印件、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合格证复印件(或免考表)、按专门要求装外,其余辅助材料编好目录装订成一册。
(七)材料中所附证书(卡)、论文等复印件,一律由学校和片区教研室负责审查原件,并签具审核意见,注明“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由片区教研室和学校盖章、审核人签名,以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县人社局、县教育体育局也将对申报材料原件进行复核。凡因材料不齐影响评审工作的,评审期间不接收补充材料,评委会也不予评审。
(八)凡评审通过者和未通过者,其所报材料除《评审表》外一律不退,由评委会办公室统一销毁,请妥善保存原始材料。
(十)所有申报材料务必于9月22日—9月24日报送县教育体育局、县人社局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七、评审、答辩费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川价字费〔1999〕265号文件规定,中级职务每人收取评审费140元,需答辩的人员,另交答辩费60元,以上经费在报送材料时一并以现金或汇款方式缴纳(中称的答辩费与评职费一并交)。
八、公开程序,严肃纪律
(一)公开职称推荐评审程序
1.岗位情况公开。各学校必须通过校园网、校务公开栏、召开教职工大会等形式,公开本校岗位设置、人员聘用情况。
2.条件公开。各学校要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省、市、县职评政策,广泛听取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意见,认真制订实施意见(细则),并在校务公开栏公布。各学校应在每年推荐评审工作结束后,在总结的基础上,根据职评政策,广泛听取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意见,修定本单位下年度的职称评审推荐实施意见,一般来说本年度制定的推荐实施意见应从下一年度起实施。
3.评价方案程序公开。各校要公开县人社部门下达的推荐控制数、职称申报条件、学校评价方案和程序以及时间要求。学校职称评价方案须教代会通过。
4.业绩公开。申报人的“个人业绩贡献”应在所在学校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情况及结果请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所在单位推荐意见”栏中注明。
5.结果公开。县人社局和教育体育局将通过教育网站等载体向社会公开我县推荐评审的相关情况,各学校也要将推荐人员的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二)严格执行职称工作纪律
1.县人社局、县教育体育局将进一步加大对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力度,在数据填报、方案申报、人员推荐、评审、聘任等环节中继续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无论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了问题,都要逐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凡发现未进行公示的推荐人选,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已经评审通过的,取消其任职资格。未按规定进行公正操作和公示的学校,经查证属实的追究校长责任,同时取消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当事人今年和下年度推荐晋升职务资格。
3.申报者须签订诚信承诺书,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虚报条件、伪造证书、跨学校申报职称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当事人评审(任职)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各单位要切实履职,严把审查关,重点审核个人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对协助或包庇教师弄虚作假行为的学校,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取消该学校下一个年度职称申报资格。
(三)市职改办、市教育局要对各扩权县教师专业技术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组建、专家库建立、评审程序、申报材料、任职资格审批、证书核发等环节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一是建立中级职称评审督查机制,市职改办、市教育局将联合市人社、教育局纪委、监察室,对扩权县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适时进行督查。二是建立中级职称评审抽查机制,市职改、市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对各扩权县教师专业技术中级职务评审工作进行抽查。三是建立中级职称举报投诉机制,对实名、匿名举报的均进行调查核实,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四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实行申报人单位、教育主管部门、扩权县职改办、评委会、经办人签字责任制,谁签字谁负责。对评审材料审核不严,包庇、纵容弄虚作假,甚至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或建议相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对于不能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违反评审程序和纪律,超越评审范围和权限,不能保证评审质量,不能正确履行评审职责的评委会及其成员,市职改办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限期纠正、取消委员资格、通报批评、停止评审、取消评审权、宣布评审结果无效等处理措施。
射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射洪县教育和体育局
2015年9月8日
温馨提示:
《2015年中称评审相关文件及表册.doc》来源于射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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