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2015年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通知
来源: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1291 次 日期:2015-09-21 09:4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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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审范围

凡在我市从事农学、园艺、土肥、植保、畜牧、兽医等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并符合评审条件的技术人员,均可申报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①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人员);②国有企事业单位中,截止2015年12月31日已年满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③非公组织中未与所在单位签订正式有效聘用合同人员;④国有企事业单位中未按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的非正式在编(岗)人员。

二、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农艺(畜牧、兽医)师、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农业技术(畜牧、兽医)员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学历要求

申报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农业技术(畜牧、兽医)员资格评审,必须具有与从事技术相应的类别专业中专或以上学历。

申报农艺(畜牧、兽医)师资格评审,必须具有与从事技术相应的类别专业大专或以上学历。

具体专业参照教育部学科分类目录。

关于学历的认可,均以申报时本人持有的、并经本单位人事部门经过学历清查证实的或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实际从事技术相同或相近(相应类别)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为准。

全日制第一学历与从事技术专业不同的,要积极进修与所从事技术相同的成人教育学历。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成人教育专业学历,须与本人实际从事技术工作的专业相同。若为相近专业,须取得学历后满3年,方可按相应任职资格评审的有效学历对待。若专业不同,不能作为参评相应任职资格的有效学历。

对县级及以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特殊技术岗位除外,民营企业除外,下同),可放宽其参加工作前的全日制第一学历(中专及以上)所学专业的限制,但必须是农科类专业。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后续学历必须与从事技术工作相同或相近。

其他任何证件或证明都不能作为相应的学历依据。

专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作为申报职称的有效学历。

凡发现假冒专业学历证书者,一票否决,取消参评资格,3年不得申报评审。

3.任职年限要求

自本单位根据国家和省、市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聘任之时算起,实算至2015年年底。

申报农业技术(畜牧、兽医)员:

与从事技术相同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与从事技术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县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全日制第一学历与从事技术专业不同的:

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

申报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

与从事技术相同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与从事技术相同专业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与从事技术相同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与从事技术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

与从事技术相近专业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

与从事技术相近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县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全日制第一学历与从事技术专业不同的:

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1年;

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9年;

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

申报农艺(畜牧、兽医)师:

与从事技术相同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与从事技术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

县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全日制第一学历不同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9年。

聘任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前取得本科学历的,要求聘任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满4年;

聘任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后取得本科学历且不满4年的,要求聘任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满6年;

聘任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前取得专科学历的,要求聘任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满5年;

聘任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后取得专科学历且不满5年的,要求聘任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满7年。

非公组织(民营企业)中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根据国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取得任职资格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可计算为聘任时间。

全民企事业单位中未被本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聘任的,其工作时间不得计算为聘任时间。

4.外语要求

申报农艺(畜牧、兽医)师,须任现职以来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理工、综合类统考或省级补考成绩合格,市属单位B级,县属单位C级,非公组织(民营企业)C级。

县属单位和非公组织(民营企业)人员参加C级职称外语全国统考成绩在50分以上(含50分)60分以下的,凭晋城市人事考试中心出具的成绩单可在考试当年或者次年申报中级职称时使用。

以下情况,可以免考:

①年龄在50岁以上的;

②全日制大学期间参加国家六级外语水平考试合格的;

③乡镇所属单位(不包括民营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④申报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农业技术(畜牧、兽医)员的。

5.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申报中、初级资格评审人员,除50岁以上人员外,都要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3个模块,且成绩合格。

6.考核要求

申报人员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都要在称职以上。未进行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和任职期满考核工作的单位或未参加考核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申报。

7.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人员要参加并完成市县人社部门组织的公共科目培训和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组织的专业科目培训,公共科目24学时/人•年,专业科目48学时/人•年。

未接受继续教育培训的人员,不能申报。

(二)学术水平与技术业务能力要求

1.农艺(畜牧、兽医)师:具有扎实的专业技术知识,了解和掌握本专业国内现状和现代化技术管理的发展趋势,具有解决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有较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具备指导同行业(专业)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具有较扎实的专业技术知识和较熟练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农业技术(畜牧、兽医)员:基本掌握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较熟练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申报农艺(畜牧、兽医)师论文方面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任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以来独立或以排名第一合作发表一篇与本人从事专业技术相同的学术技术论文,出版期刊必须是正规出版发行(有国内统一期刊号)的农业科学S,生物科学Q。

独立撰写过2篇以上本人直接参与的市、县级以上重要农业项目的技术报告;

作为主要作者出版过适用于农业技术人员参阅应用的技术专著或培训教材;

④独立撰写过至少2篇以上在本行业领域专业技术刊物上发表的有价值的本专业技术论文(评审当年刊发的只算一篇)。

论文要有技术含量,与从事技术不匹配的论文或管理性文章不能作为学术技术论文提交使用。要提交互联网下载的验证检索网页和电子版,密封打印。

收审材料要甄别真伪,发现抄袭者,一票否决,取消参评资格。

3.申报农艺(畜牧、兽医)师成果与获奖方面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完成一项以上市、县级以上农业推广技术项目,经相关部门验收通过;

②完成多项农业技术项目工作,有一项获得市、县级以上科技成果等奖励;

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实践经验,在环境艰苦的生产现场,从事某专业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公认为企业的生产经营做出了突出贡献。

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基本专业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是评价的主要因素,数量指标应以任现职以来的技术指导量、技术推广效益等基本工作数量来体现,专业工作质量主要通过专业工作取得的效果,作出的贡献,社会、同行的认可程度来衡量。

评审中要认真审核技术工作总结,查看完成基本专业工作的数量和质量,客观评价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

论文答辩成绩差或技术工作业绩数量少、质量差者将予以淘汰。

论文答辩不合格者,下次申报需重新发表论文。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提供相关证件及资料,保证材料真实。如有虚假材料,取消申报资格,本人负全责,3年不得申报评审。

2.工作(聘用)单位审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民主、择优原则,面向单位职工进行三次公示。

一次公示:各单位须将相应申报人员应具备的各项条件、具体要求,本单位受理个人申报的时间、考评推荐的办法和程序、工作纪律及诚信要求,经政府人社部门核准的本单位高、中级技术岗位(事业单位)空缺情况和当年申报推荐名额等信息在本单位向全体职工进行公示,时间3个工作日以上。

事业单位要及早核实本单位高、中级技术岗位职数的设置和使用情况,确定申报推荐名额。

二次公示:受理个人申报结束后,单位人事(职称)工作部门要指定专人,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涉及申报人的所有个人信息,都要对照本人人事档案认真审核,对申报人申报提供的所有专业工作能力和业绩证明材料,都要会同单位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审核,在确保所有申报信息和资料客观、真实的前提下,在本单位向全体职工公示,时间3个工作日以上。

三次公示:在二次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申报对象,按照公示的考评办法和程序,组织由本单位同行专家、群众代表、主要领导组成的考评机构进行全面考评,得出相应排名顺序作为单位考评的最终结果,在本单位向全体职工公示,时间3个工作日以上。

对三次公示的结果无异议后,按年度推荐名额,根据排名顺序择优确定相应推荐人员,经单位领导签字后,由单位人事(职称)工作部门出函,按要求上报。

各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由承办人统一上报,个人申报不予受理。

单位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

3.档案管理部门对照本人人事档案认真审核,确保所有申报信息和资料客观、真实。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

4.单位主管部门对单位申报推荐程序是否规范、严格,过程中是否做到了三次公示,涉及申报者个人的申报评审条件是否真实可靠等进行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的职称业务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5.市、县人社职称部门对申报人及所在单位是否在国家允许的职称评审范围,所在单位是否受评聘岗位名额限制情况,申报人员是否在核准的相应申报名额内,申报人员的条件是否符合相应的申报评审条件,申报材料的填写内容是否规范、齐全,表中填写的内容与要求报附的相关材料是否一致等进行复审后,出具评审推荐函。

市、县人社职称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6.市农委人事科指定专人对申报推荐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对发现存在申报推荐工作程序不严格、申报材料不齐全、不真实或不符合规定申报评审条件的推荐材料一律拒绝接收。

对所接收的推荐评审材料按规定分类整理完毕后,在市农委纪检监察室的监督和市人社局的指导下,对接收的评审材料进行集中审议,确定拟参加评审人数和人员名单。

四、其他

①受理时间:2015年 10月31日前。

②受理地点:市农委人事科,泽州路1241号。

③联系方式:市农委人事科:0356-6995526

jcnwrsk@163.com

市人社局专技科:0356-2199467

jcsrsj@aliyun.com

附件:

1.申报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材料要求

2.2015年度申报农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综合考评表

3.晋升人选推荐过程公示记实表

附件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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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3.doc》来源于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于2015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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