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教育收费及奖助体系实施办法
来源:中国农业大学 阅读:734 次 日期:2015-09-22 09: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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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 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等上级文件精神和《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教育改革方案》(中农大校字〔2012〕1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费

从2014级新生开始, 就读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应按相关规定缴纳学费。现阶段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硕士研究生8000元/年,博士研究生10000元/年;直博生一年级按硕士生标准执行,直博生二年级及以后年级、进入博士研究生阶段的硕博连读研究生按博士生标准执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按原规定6000元/年执行(MBA、MPA、金融硕士、国际商务硕士、保险硕士、项目管理硕士等学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国家助学金

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实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制度,范围覆盖包括所有基本修业年限内的非在职(无固定工资收入)全日制研究生(不含MBA、MPA、金融硕士、国际商务硕士、保险硕士、项目管理硕士等)。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硕士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2000元,按月发放。直博生一年级按硕士生资助标准执行,直博生二年级及以后年级、进入博士研究生阶段的硕博连读生按照博士生资助标准执行。研究生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

三、学校助学金

从2014级研究生起,由学校出资,面向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不含MBA、MPA、金融硕士、国际商务硕士、保险硕士、项目管理硕士等),根据学位类型按比例设立不同等级的学校助学金。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学术学位研究生:

一等学校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资助对象为非在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二年级及以上的直博生、进入博士研究生阶段的硕博连读生。

二等学校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资助对象为一年级直博研究生和推荐免试录取的一年级硕士生;获得学业奖学金的二年级硕士研究生。

三等学校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资助对象为未获得以上学校助学金资助的硕士研究生。

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等学校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资助对象为被选拔攻读博士,进入博士研究生阶段的研究生。

二等学校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资助对象为推荐免试录取的一年级硕士生;获得学业奖学金的二年级硕士研究生。

三等学校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资助对象为未获得以上学校助学金资助的硕士研究生。

四、学业奖学金

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为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创新进取,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考虑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情况,按比例分不同等级进行评定。参评范围面向国家计划招收的全日制研究生。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二年级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4000元。现阶段获奖比例不低于30%。

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4000元、二年级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元。现阶段获奖比例不低于40%。

一年级直博研究生和推荐免试录取的一年级硕士生直接获得硕士二等学业奖学金。

学校将根据学校研究生教育发展状况、国家拨款、学校财力等实际情况,对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和奖励标准等进行动态调整,逐步提高。

五、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奖励标准为博士生30000元、硕士生20000元,奖励人数按国家下达数量执行。评选工作按照《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农大研生字〔2013〕1号)执行。

六、校长奖学金

校长奖学金一般由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中选拔,学业优秀的留学生可直接参评,博士、硕士研究生共20名,奖励标准为博士生10000元、硕士生6000元。

七、助研、助教和助管岗位津贴

学校统筹利用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

学校根据各学院及相关教学、管理部门提出的用人需求,设立一定数量的助教与助管岗位,并提供相应的岗位津贴。

研究生导师应为所招收的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支付助研津贴,博士研究生最低标准为每生每月1000元,硕士研究生最低标准为每生每月300元,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一年级按硕士生资助标准执行,二年级及以后年级按照博士生资助标准执行。具体按学校有关助研津贴的管理政策执行。学校将根据科研经费规模和国家、学校关于科研经费使用管理政策情况调整导师支付助研津贴的最低资助标准。鼓励学院和导师在学校要求的最低资助标准基础上提高研究生助研津贴资助水平。

八、国家助学贷款及相关配套政策

积极支持帮助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按照国家政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落实国家关于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研究生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通过开辟入学“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顺利入学。做好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认定和资助工作,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综合减免学费、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方式,加大资助力度。

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面设立研究生奖助学金、专题研究项目,或提供实践实习岗位、就职锻炼机会等。

九、附则

1.本办法自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其他关于研究生收费及奖助政策文件中有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2.企业或个人出资以教育基金方式设立的各类专项奖学金将按照出资人意愿和规定的条件评选,可与上述各项奖助学金重叠发放。

3.就读我校研究生的外国留学生的学费标准及奖助学金发放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4.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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