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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教育局,局属各学校(单位),民办学校:
根据市人社局、教育局《关于深化乌鲁木齐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乌人社〔2014〕300号)文件精神,结合乌鲁木齐市中学教师队伍实际情况,2015年度乌鲁木齐市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将于2015年9月21日开始。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乌鲁木齐市2015年度中学教师专业在乌鲁木齐市职称评审系统上进行网上申报、推荐、审核工作。
网址:http://wlmq.xjzcsq.com
1.网上申报时间:2015年9月21日至2015年10月10日。
2.纸质材料报送审核时间:2015年10月12日至2015年10月18日。(见附件1)
(二)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均需参加论文答辩,未参加论文答辩者视同放弃。论文答辩分组情况将于10月23日在乌鲁木齐市职称评审系统和乌鲁木齐市教育网上通知。
论文答辩时间:2015年10月31日
论文答辩地点:乌鲁木齐市第四十一中学
(三)评审结果将于2015年11月9日至13日在乌鲁木齐市职称评审系统和乌鲁木齐市教育网公示。
二、有关要求
(一)2015年度乌鲁木齐市中学教师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市人社局、教育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乌人社〔2014〕332号)和市人社局、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乌鲁木齐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乌人社〔2015〕187号)的规定执行。
(二)各学校(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在核定下达的申报职数内推荐申报。
(三)各学校(单位)在申报工作中必须严格核查,申报材料要真实、准确、齐全,由审核经办人签字、盖章。如填报缺漏或用模糊句法表达造成理解误差的,概以不确实论处,不予评审。在申报工作中要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伪造学历、业绩者,5年内取消其参评资格,并追究单位审核人的责任。同时,须在申报教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字样。
(四)支教人员在支教期间申报职称的,可以申请办理业务考试免试。学校(单位)选派外出学习、挂职等原因未参加业务考试的,由学校提出申请并经市教育局同意后,先评后考。
(五)教师在社区或支教期间符合申报职称条件的,由学校负责人通知本人,并由支教所在学校及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其工作业绩做出客观真实的书面鉴定。若因学校或个人原因未能及时申报,其责任由学校或本人承担。支教教师不得在异地参加评审 (支教两年以上〈不含两年〉的可以在受援地区评审)。
(六)论文答辩须提供1份打印件(统一使用A4纸仿宋3号字体,沿左侧装订,装入答辩论文档案袋),并认真填写答辩意见书。论文要有一定质量,联系教育教学实际,其内容必须要与申报的专业相对口。晋升(套评)中、高级教师职务由市教育局组织答辩,少数民族教师如用本民族语言撰写的论文必须附汉语翻译材料,并统一用汉语进行答辩(少数民族母语文专业除外)。支教人员在支教期间申报职称,须向评委会提交论文,由答辩考核组根据论文给出鉴定成绩。论文答辩不合格者不得参加评审。
三、注意事项
(一)申报教师及所在单位未按规定时间申报评审材料,一律不予审核,造成的一切影响,由申报教师及所在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二)报送材料时,应按申报系统中的内容进行归类,以备审核,否则不予受理。
(三)教师在申报职称评审材料时,在各项栏目填写时,必须上传佐证材料及相关证件。
(四)少数民族教师如用本民族语言撰写的各项材料必须附汉语翻译材料。
(五)各项栏目中漏传、错传、不传的一律视为没有相关材料。申报教师在申报职称评审材料时,需上传本人承诺书和单位公示文件,公示期间无疑义的,需出具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公示结果证明》(见附件2),随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并上传至系统“其他附件或证明材料”中。
(六)各学校(单位)用Excel表制作《中学教师晋升职称论文答辩花名册》(附件6)和《中学教师晋升职称花名册》(附件7)。
(七)报送评审材料包括
1.系统生成打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和《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推荐表》(一式一份);
2.《继续教育证书》;
3.《中小学教师计算机技术水平考核合格证书》或经市职改办批准的《申请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考审批表》;
4.承诺书;
5.学历(学位)证书;
6.职称业务考试成绩单或经市教育局批准的《乌鲁木齐市中小学教师业务考试免考审批表》;
7.《教师资格证》;
8.双语教师需提供汉语水平证;
9.2012—2014年度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10.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11.《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核表》;
12.《聘任书》;
13.任现职以来的获奖证书;
14.任现职以来能代表本人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成绩的论文、著作(具体篇数及发表情况根据乌鲁木齐市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规定确定);
15. 能证明专业技术人员业绩的其他材料;
16.业务考绩档案;
17.支教交流经历的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均为原件,其中5-17项材料原件审核后退回。
四、收费标准
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申报初级职务每人收取评审费100元,申报中级职务每人收取评审费、论文答辩费300元,申报高级职务每人收取评审费、论文答辩费450元。
各学校(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申报工作。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公平公正,切实做好职称申报工作,确保各学校(单位)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附件:1.职称材料审核日程安排表
2.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公示结果证明(式样)
3.中学教师晋升职称论文答辩意见书
4.中学教师晋升职称论文答辩(封皮)
5.申请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考审批表
6.中学教师晋升职称论文答辩花名册
7.中学教师晋升职称评审花名册
8.乌鲁木齐市中小学教师业务考试免考审批表
9. 承诺书
温馨提示:
《2015年职称工作安排。rar》来源于乌鲁木齐教育网,最近更新201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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