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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各部门、有关单位,各镇(街道)统计中心:
根据嘉兴市统计局、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5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嘉统〔2015〕41号)文件精神,结合海盐实际,现将我县2015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范围和条件
凡在海盐县内从事统计工作且具备如下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
(一)符合《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和《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条件》(见附件8)规定的要求。
(二)具有在有效期限内的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或者本地区一次性有效的成绩合格证明。
(三)近三年年度考核或者任职期满的综合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四)符合高级统计师所需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中央部属在盐单位的申报人员必须出具国家有关部委委托我省评审的正式书面委托函。
二、截止时间
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统计专业工作项目、业绩成果与研究成果等评审材料的截止时间为材料受理的截止时间。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高级统计师的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完备。各单位要对申报对象提交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申报对象和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2)上签字盖章。对有关复印件须经单位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对原件验证盖章并由经办人签名后才能上报。材料报送要求详见《申报高级统计师资格材料要求》(附件1)。
四、报送程序
由申报人员本人提出申请,按照高级统计师资格申报材料的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并填写有关表格。申报人员经所在单位和县统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署意见后,报送海盐县统计局办公室。县级有主管部门的单位,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县统计局办公室;无主管部门的单位,由所在单位审核后直接报送县统计局办公室。海盐县统计局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后,报市统计局。
五、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于9月28日前将《浙江省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附件3)和有关评审材料报送海盐县统计局办公室(联系人:朱金林,联系电话: 0573-86119179,邮编:314300),逾期不予受理。
六、其他事项
(一)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相关要求,2017年起对事业单位申报对象全面实行评聘结合的办法,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单位要严格标准条件,从严控制推荐人选。
(二)高校评聘工作按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关于深化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教高科〔2014〕28号)执行,委托评审通过人员不公布资格、不颁发资格证书,由高校自主聘任。
(三)从今年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高级统计师的必备条件。统计继续教育主要由公需知识、统计专业实务知识和统计法知识等内容组成,其中公需知识的更新参照《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3-2020)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127号)要求执行。申报对象应将参加进修、学术研讨和接受远程教育等学习证明材料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上报。
(四)有关学历认证(取得国外、境外学历、学位和2001年以后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提供)、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等要求按《关于印发2015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嘉人社〔2015〕86号)要求执行。
(五)收费标准。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有关部门部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补充通知》(浙财综字〔2007〕100号)规定,高级职务评审费为280元/人。
海盐县统计局
海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21日
附件:1.申报高级统计师资格材料要求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3.浙江省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
4.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5.职称外语免试审核表
6.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
7.申报高级统计师资格对象照片粘贴表
8.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条件
温馨提示:
《1-8附件》来源于海盐县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2015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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