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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各直属学校、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15年度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定对象
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全日制、成人高考、自学考试等)的大专(幼儿园中专)以上学历,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见习期满,经单位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可申请初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国家已施行以考代评的相关系列,不再进行初定。
二、初定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初定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一)大中专院校
1.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教学工作满1年,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在取得最后一个学位后,可初定中职校助理讲师、中专校助理实验师、高校助理讲师(助理实验师、研究实习员)。
2. 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或获得博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可初定中职校讲师、高校讲师(实验师、助理研究员)。
(二)中小学
1.获得专科学历后,在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或获得本科学历后,在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1年,可初定二级教师。
2.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在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或获得博士学位后,能胜任中小学教师工作,可初定一级教师。
(三)幼儿园
1.获得学前教育中专学历后,在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满4年,可初定三级教师。
2.获得学前教育专科学历后,在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或获得学前教育本科学历后,在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满1年,可初定二级教师。
3.获得学前教育专业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在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或获得学前教育专业博士学位后能胜任幼儿园教师工作,可初定一级教师。
非教师系列人员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可参照以上执行。
有关说明:
1.凡专业不对口者,需参加市人社局统一组织的初定考试(另见通知)。
2.对先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学位)的人员,毕业后继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可按见习期满已转正定级人员办理初定。后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前后工作一致或相近,毕业后工作满2年,工作总年限满3年,可初定中级资格。
3.申报高校研究实习员(教育管理类)无教师资格证者,须提供省级岗前培训证书。
4.各单位要根据岗位设置情况,确定申报初定中级职称人员,若单位无空岗,则不得申报初定中级职称。从2016年起,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工作满3年,不再进行初定中级,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2年,实行空岗报评。请各单位提前做好宣传工作,便于申报人准备材料。
三、报送材料
(一)单位需填报本单位所有初定人员花名册纸质和电子文本各一份(以EXCEL编辑,采用U盘上报),同时提供经同级人社(事)部门审核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汇总表》。
(二)申报人
1.《初定呈报表》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用黑、蓝墨水填写或打印。)
2.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学信网打印件。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审验页复印件(提供网上公共课汇总表打印件)。
5.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级提供)。
6.身份证复印件。
7.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一张。
8.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80元/每人。
四、报送时间及地点
各单位初定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材料(每人一袋),于10月12—13日报送市教育局师资处(407室)。
联系电话:0518-85822166
各县区教育局请参照执行。
附件:
1.《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
2.《市教育局初定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花名册》
连云港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9月21日
温馨提示:
《附件1-2.doc》来源于连云港市教育局网,最近更新2015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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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 |职称评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