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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
为做好2015年度我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结合我市职称工作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5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
河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已于日前印发了《关于2015年度河南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职改办〔2015〕37号),通知对今年我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中的事业单位结构比例审核、职称工作总体安排、报送材料的具体要求、各系列高级评审时间安排、考评结合系列(专业)考试安排以及有关政策调整等方面做了全面、具体的安排,各县(区)人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对所属高级申报人员要在9月30日前完成结构比例审核备案,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文件要求进行资格审查、报送有关评审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按照《关于2015年度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职改办〔2015〕34号)执行。
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与开封市中小学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同步进行。
以上文件可登录河南职称网http://www.hnzc.gov.cn查询、下载。
二、2015年度开封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
(一)中小学教师中级评审材料接收时间安排
10月26—27日 市直各学校、鼓楼区
10月28—29日 祥符区
10月30日 禹王台区、顺河区
10月2—3日 通许县
11月4—5日 杞 县
11月6日 龙亭区、金明区、其它未列入单位
11月9—10日 尉氏县
(二)除中小学教师外各系列(专业)中级评审材料接收时间安排
10月19日 高校
10月20日 中专
10月21日 技校
10月22—23日 农业、新闻及其它未列入系列
11月16—20日 工程
(三)报送市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的材料
1.以县(区)或市直局(委)为单位,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按不同系列、专业、评审类型规范打印的《河南省 年度 系列申报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A3纸,一式3份)。
2.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上报的与纸质《评审简表》同内容的申报信息电子文本。
3.参评人员的学历证书、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外语考试合格证、免试审批表)原件。
4.以县(区)或市直局(委)为单位,报送申报人所在单位开展“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情况报告1份。
5.个人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式2份,1份报相应评委会留存,1份呈报单位留存。
6.呈报单位报送材料的目录(清单)一式2份(主要内容为:单位名称、评审材料总数、分专业材料数、破格人数等),1份报相应评委会,1份呈报单位留存。评审材料一人一袋,袋子外面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专业、级别。
7.驻汴单位或外市委托我市代评人员,需提交主管部门或外市职改部门出具的委托代评函。
(四)报送市职改办中评会的材料
1.《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河南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表》一式3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
2.经单位核实、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的《河南省 年度 系列(专业)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申报中小学教师高级或申报各系列中级职称人员一式3份,以及同内容的《评审简表》电子文本。申报农民技术人员和民间艺术人才的《评审简表》(可手写或打印)一式20份。
3.破格、转评、后学历等需参加答辩人员个人业务自传一式5份。答辩人员须到评委会进行答辩。答辩时须携带本人正式居民身份证,答辩时间由评委会另行通知。
4.破格申报人员的破格申请报告一式2份(要写明申报人符合哪些条件)。
5.第一学历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各1份或在有效期内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须同时提交学籍档案;毕业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
6.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7.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4年的,为近4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8.职称外语(含古汉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外语考试合格证、免试审批表原件、符合外语免试条件且不需办理免试审批手续的相关证件原件或经审核后的复印件(无外语要求的系列除外)。
9.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2014年、2015年)。
10.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检索页。论文须附在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检索的检索页,或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期刊出版单位的网站上进行检索并打印的检索页。著作、教材须附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CIP数据核字号验证”的检索页。未按要求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
申报系列有论文鉴定要求的,申报人须指定论文鉴定篇目(鉴定论文须提供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1份)。其中,正常申报人员鉴定1篇,破格、转评、后学历申报人员鉴定2篇。
11.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
12.申报系列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它材料、证明,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申报人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评委会截止接收材料的时间。
13.下列有关人员另须提交的材料:
(1)非公有制单位的人员,提交证明本单位性质的有效文(证)件和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聘用合同等有效证明原件。
(2)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文件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和证明人签字的复印件。
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经展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
(五)有关事项
1.国有企事业单位有正式人事关系的人员,须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通过本单位人事机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非公单位人员可通过本单位人事机构直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经办机构的,可通过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军转干部管理服务经办机构申报。
2.从我市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调入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自调入之日起1年以上至5年内,可根据其学历、资历条件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业绩成果等,经单位考核合格和市职改办审核同意,在单位岗位限额内比照同类人员直接申报评审社会科研、农业科研、自然科研、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超过5年未申报的人员不再实行直接申报政策。
3.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所属专业技术人员,未经市职改办同意和办理委托评审手续,不得自行在市外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私自到市外评审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予认可。
4.从2015年起,中专学校、技工院校、党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行全员讲课答辩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
5.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按照《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豫人社职称〔2014〕11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5〕13号)执行。
(六)有关要求
1.完善诚信承诺制度。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诚信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须做出诚信承诺,确保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并在《评审表》相关栏目内填写:“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同时在《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用人单位对申报人提供的个人信息、申报材料和各类证书原件要进行认真审核,并在《评审表》推荐意见栏目内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个人信息和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由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在《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签字、盖章。通过申报人和用人单位双重承诺,增强诚信意识,维护职称工作声誉。
2.规范申报推荐程序。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规范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豫人职〔1997〕11号)规定的“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程序和要求开展申报、推荐工作,切实做到职称政策、空岗情况、申报人业绩条件、推荐办法、推荐结果五公开。要成立相应考核推荐领导小组,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岗位任务完成情况、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在民主测评和专家评议组评议的基础上确定人选,单位集中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由所在单位逐级推荐上报。对群众有异议的材料要进行认真复核,增强申报材料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自觉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3.严格审核资格条件。用人单位要重点审核个人申报信息及相关证件的真实性、准确性。主管部门和职改部门要重点核准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职称外语证书等资格条件。在受理申报人员评审材料时,重点审查各项必备的形式要件,特别是评审材料的齐全规范、真实有效情况,《评审表》和《评审简表》等各栏目内容填写与原件的一致性等,并对学历认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论文、著作检索页进行网上复核。
4.加强评委会专家库建设。进一步扩大评委遴选范围,打破所有制界限,打破系统限制,注重遴选高水平的本行业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优化评委队伍结构,同时加强对专家库人员的管理,对已办理退休手续、已调离本单位、已脱离本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以及不能正确履行评审工作职责、群众有反映的人员,要及时调整出专家库,确保专家库成员的质量。各县区、市直各单位请于10月30日前将推荐的专家候选人名单报市职改办。
5.创新人才评价方式。评审工作要坚持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重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人才评价导向,以突出本专业、本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水平和创新能力为主要依据,完善以品德、知识、能力、业绩为主要内容的评价标准,创新对人才能力评价的方式方法,着力提高人才评价质量。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级专业技术人员的特点,采取专家评审、面试答辩、考评结合、考核认定等不同的评价方式,全面综合地评价人才,推动评审工作科学化、专业化和规范化,真正评出水平、评出能力,不断提高评审质量,增强评价结果的公信力。
6.完善评委会善后工作。要完善有关手续,如实、准确记录评审各环节情况,特别是评审未通过人员的未通过具体原因、评审过程中发现的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情况等。保存好评审会议纪要(包括开会时间、评委会组成情况、会议议程、表决结果统计、评审未通过人员原因、评审中发现的弄虚作假情况等)、表决票等原始资料,并积极主动做好评审未通过人员的解释工作。
7.进一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豫人〔2002〕30号)、《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豫人社职称〔2013〕18号)等有关规定,在职称申报、推荐、审核、评审、聘任等环节中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办法,对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人员,对存在审核把关不严、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公示、超范围评审、徇私舞弊、暗箱操作等违反职称政策规定行为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要逐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8.强化服务意识,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健全职称工作制度,严格职称工作程序,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精心组织推荐和评审工作。要广泛宣传职称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优质服务。要认真受理、答复专业技术人员的咨询,对能够直接答复的要及时答复,不得借故推诿搪塞;对没有政策规定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汇总,报市职改办并请示省职改办研究后答复。
9.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继续按照我省、市现行政策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具体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市职改办联系。
10.单位和个人可以到“河南职称网”(www.hnzcw.gov.cn、www.hnzc.gov.cn)免费下载《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软件录入、打印《评审简表》、《资格审查表》。有关表格可以从“河南职称网”→“资料下载”栏目中免费下载。
2015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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