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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
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职称评审政策 做好201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等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76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2015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今年职称评审工作从9月正式启动,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按规定程序和办法推荐。全市申报高级职称的评审材料要在9月30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科审查。高级职称评审时间为10月下旬开始(见附件)。中级职称评审时间由各地自行安排,但最晚不迟于12月末。市直初级职称审核备案时间为12月21日至12月31日。
二、计算任职资格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8月31日,实行考试的系列(专业)任职资格截止时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高、中级职称的计算时间为9月1日。
三、从今年起,卫生和农业系列的高级评审、核准权限下放到市(地)。卫生系列(不含医疗机构外药学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继续采取专业技术考核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四、2015年开始在全省实行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破格晋升高级职称政策。(一)坚持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对工作业绩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确有专长并获得业内专家普遍认可,尤其在重点产业发展中、在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或我省引进的急需紧缺优秀人才,可不受原有职称、学历、资历、论文、外语和计算机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相应系列(专业)高级职称。(二)为给各类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提供科学、公正、高效、快捷的评价服务环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专门成立黑龙江省破格晋升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建立各系列(专业)专家库,根据申报人员专业遴选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根据评审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开展评审工作。(三)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破格晋升高级职称时,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经所在单位同意,市(地)、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报省破格晋升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对通过评审人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任职资格文件、颁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破格晋升高级职称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所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兑现相应工资待遇。
五、从今年开始,取消被聘在岗1年以上方可申报上一级职称的规定,只要现为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即可申报。专业技术人员经单位内部聘任在岗后也可申报上一级职称,国家允许的部分机关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不作聘任要求。为减轻专业技术人员的考试负担,营造宽松的人才成长环境,从今年开始,在县及以下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含在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省、市直属单位人员)晋升职称时不再作外语和计算机考试要求。
继续教育培训相关问题,待省厅文件下发后,另行通知。
六、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职称评定工作相关政策要求。一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精神,落实向乡村教师倾斜政策。要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切实向乡村教师倾斜;乡村教师评聘职称时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教育教学方法、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对发表论文不再作具体要求;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职称,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二是落实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政策。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黑政发〔2015〕16号)精神,各级人才服务机构要切实将创业大学生的职称评定纳入服务范围,为创业大学生提供科学、客观和高效的评价服务,助力大学生职业成长和发展。
七、各基层单位要强化申报推荐工作,完善推荐办法。要设立推荐委员会,成员中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不能低于三分之二;被推荐人员须为本单位在岗人员,由推荐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同意票数须达到总票数三分之二以上;推荐工作要严格执行回避原则,认真贯彻职称政策公开、推荐程序公开、推荐结果公开、申报人员业绩成果在单位进行展示的规定;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推荐人员名单须在本单位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方可推荐。
八、各单位、各级主管部门和评审委员会要加大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力度,完善审查程序,严格审查纪律,提高审查质量,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可利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中国知网”等网络平台,对有异议的学历、论文等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查询。2002年以前取得学历人员,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等学籍档案原件;2002年及以后取得学历人员,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并由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如上述材料无法提供,须到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学历认证(省就业指导中心地址在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12-6号,电话0451-82332055)。高、中、初级的申报和备案都需要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由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或学历认证书。
九、从今年开始,参加高级、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和备案人员需登录“黑龙江省事业单位管理平台”填报资料,否则评委会将无法接收申报人员信息。请各单位自行登录“ http://1.62.89.38:8888”注册,各位申报职称人员自行填报资料。如有问题可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群”咨询,群号:290262256(本群只接收各单位劳资人员加入,各县(市、区)请咨询当地职称管理部门)。
《黑龙江省事业单位管理平台》(个人用户版本IP地址:http://60.219.211.87:8888/pwh/cj.jsp,部门用户版本的IP地址:http://60.219.211.87:8888),申报人员、基层单位、主管部门和评审委员会需通过平台录入、审核、上报和接收参评人员信息,平台使用技术问题咨询电话:0456--8260725。
十、市直中级职称的初审由各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后交各主管部门组建的中级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将评审人员名册及毕业证书(含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初级职称证书和聘任登记表、外语计算机合格证,如有专业不对口,需提供专业不对口培训证书,以上材料交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人社局大楼516室),进行中级核准工作。各县市区提交的核准材料如上。市直各评委会组建部门请于10月20日前将联系人、电话和具体地址报给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
十一、各中级评审委员会要按照《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黑人保发〔2010〕43号)的要求,规范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必须严格依照人社部门遴选的委员名单组建,如确需调整,应由人社部门从专家库中随机遴选;评审委员会中设立学科评议组的,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需提供两套学科评议组成员备选方案,由人社部门随机确定;评审委员会委员和学科评议组成员在评审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回避原则。各评审委员会要不断创新评价方式,探索实行评审分值制的评价办法,具备条件的要将《黑龙江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中的评价要素量化为具体分值,按照分值高低确定评审结果;要通过科学调整权重,使业绩成果突出、实际工作能力强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保证评审结果的公平、公正。
201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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