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印刷学院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来源:北京印刷学院 阅读:552 次 日期:2015-09-22 15: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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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印刷学院2016年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财政部、原人事部《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民〔2004〕5号)和《关于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教民〔2005〕11号)精神,坚持“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的原则,我校计划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具体招收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计划为准)。

一、培养目标

培养坚定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地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二、生源范围:

1.西部12省(区、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等4省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和湖北省恩施自治州。上述地区汉族考生应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工作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工作。

2.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少数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承诺毕业后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就业;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区、市、兵团)就业。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在毕业后完成与所报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主干课程4—6门的学习;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考条件同上。

4.身体状况符合各招生单位的体检要求。

5.应届本科毕业生中的推荐免试生可申请进入本计划。

6.汉族考生原则上应具有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3年以上工作经历。

考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报名,具体的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时间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四、报名与考试

考生应参加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报名、统一入学考试和我校组织的复试。具体的报名和初试以及复试的安排可参照《2016年北京印刷学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内容。

注:报名时需填写“报考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表格可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下载(http://gs.bigc.edu.cn/),并于现场确认前使用EMS将登记表和身份证复印件寄到北京印刷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五、录取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充分考虑生源地的人才需求。

2.依据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硕士研究生复试严格执行教育部统一划定的复试分数线,充分考虑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上一个教育阶段学习成绩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3.录取比例:汉族考生原则上不超过 10% 。

4.不录取未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

六、培养

考生达到录取院校确定的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录取要求的,可免除一年基础强化培训,其他被录取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均须接受为期一年的基础强化培训,重点补修外语、大学语文等基础知识,兼顾学习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和宗教理论的学习和教育。经考核合格后,进入招生单位开始硕士课程的学习。

七、其他

1.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非在职考生户口、人事档案转入录取单位。在职考生不迁移户口,人事档案由定向单位保管。所有考生党团组织关系在基础培训期间转至培训单位,培训考核合格后转入招生录取单位。

3.毕业生不按协议就业者,要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标准、支付方式按协议规定执行。

4.招生专业目录详见“2016年北京印刷学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单位代码:10015

单位名称:北京印刷学院

通讯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二段)1号北京印刷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 102600

研招办电话: (010)6026-1465(梁老师)或6026-1222(栗老师)

传 真:(010)6026-1465

网 地址:http://gs.big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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