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政法大学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办法
来源:西北政法大学网 阅读:1132 次 日期:2015-09-22 17: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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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接收推免生的专业

2016年我校各硕士招生专业均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各专业招收的推免生总数为不得超过本专业硕士研究生计划的50%,各专业招生计划见《西北政法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二、申请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纪律,品德优良,身体健康,在学校学习期间未受任何处分。

2.申请人所在学校必须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免试生推荐资格的院校,并且申请人必须是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3.CET4考试成绩达到425分或达到相应水平。

三、申请程序及复试

1.9月28日-10月7日下午5点,考生登陆“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为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

2.截止10月7日下午6点,我校将随时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向报考我校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需在收到通知后12小时内在“推免服务系统”中给予回复,否则视为放弃。

3.复试时间及复试组织工作由考生所报考的学院自行安排。

4.考生复试时须携带的材料:

①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英语四六级成绩单或其它相应证明材料;

③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

④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学术成果证明的复印件。

5.复试工作由各学院按照《西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量化管理办法》组织进行。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专业面试及英语测试。

四、录取

1.根据各学院报送的复试拟录取名单,我校将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及时向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收到通知后12小时内在“推免服务系统”中给予回复,否则视为放弃。

2.已被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①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

②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③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

④体检不合格;

⑤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和材料不真实或不准确。

3.学校将对拟录取推免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五、学费和奖助政策

(一)根据国家政策,2016年我校对招收的硕士学位研究生全部收取学费,标准为专业学位学费每生每年9000元,学术型学费每生每年8000元。

(二)根据《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规定,推免生实行全额奖学金,即学校根据各类别硕士研究生当年学费标准,奖励在读期间全部学费(专业学位每生每年9000元,学术学位每生每年8000元)。

(三)我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研究生提供国家奖学金和助学金等多元的奖助体系,为研究生完成学业创造良好的条件。

六、其他

已经录取的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学生,不得办理出国手续,不得列入就业计划,不得再次报名参加硕士生入学统考。

咨询电话:029-85385134

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网站(http://grs.nwupl.cn/)

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

201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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