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电子工程系2016年推免生接收方案
来源:华东师范大学网 阅读:656 次 日期:2015-09-23 10:4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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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的文件精神和我校的相关规定,现制定我院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生(含直博生)攻读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研究生面试录取办法。

一、工作原则

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客观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工作原则。

二、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分管院长任组长,全面负责对学院面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各系、所、中心按需成立一个或多个专业面试小组,负责实施面试(含外语能力测试)。

三、推免生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已经获得就读本科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具有浓厚的学术研究兴趣,有突出的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能力和较强的创新意识;

(四)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品德良好,学风端正, 遵纪守法。

四、面试

(一)考生报名

为方便我校各专业了解报考我校学生情况,我校已开通推免生接收预报名系统。有意报考我校研究生的推免生在9月24日前到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注册账号进行预报名(系统网址:http://zsxx.yjsy.ecnu.edu.cn)。在9月28日及后,考生直接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tm)报名。

特别提醒:我校预报名系统仅仅提供我校各专业了解报考考生情况的平台,在我校预报系统中报名的考生还必须于9月28日到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

(二)面试名单确定

学院按系、所、中心审核报考者的材料并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按照一定面试比例确定面试名单。在系统中给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发出面试通知。面试人数跟录取人数比例一般不超过3:1。

(三)面试

申请者在收到面试通知后,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确认,并在规定的时间至我院参加专业复试,逾期未确认或者未来我院参加面试视为自动放弃。

前来参加复试的考生应该提交一份书面申请报告(可以在系统中打印),包含个人基本信息及学习经历,大学前三年的成绩单(需要教务处盖章),申请理由等,并附上能证明本人综合能力的材料比如各种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类似的材料。考虑到届时时间很紧,建议有志报考我校的推免生先到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系统中预报名,在报名系统中提交材料。

五、面试内容与成绩计算

面试内容包括专业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的应用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对问题的理解及表达能力、综合素质和外语能力。外语能力满分为40分,其余满分为60分,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六、拟录取名单确定

面试总成绩大于等于60分为面试合格,低于60分为面试不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对面试合格的考生,按照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考生当场在系统中予以确认。未按要求予以确认的,作放弃录取资格处理,并依次录取排序在后面的考生予以补上。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生服务系统中确认手续必须包括以下流程:考生报名申请→我校发出复试通知短信→考生回复确认→我校发出拟录取通知→考生回复确认。考生回复确认录取后就不能更改了。

所有面试结束后,学院对拟录取的名单进行张榜公示。等面试录取工作结束后,由学校统一向社会公示拟录取名单并上报教育部。

七、面试时间

学院在9月30日前视报名情况按专业分批组织面试,每个面试小组由3-7位导师组成。如在此期间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可继续组织面试,但不超过10月20日。

八、学习年限与学费、奖助学金

我校研究生学习年限与学费标准参见以下链接:

http://www.yjsy.ecnu.edu.cn/newsdetail.asp?id=3352

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硕士或博士研究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以及有资格申请国家奖学金和校内各种社会奖助学金。

九、信息公开与社会监督

我校按规定对面试办法、招生人数、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进行公开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面试录取工作投诉、申诉和监督联系方式:学校纪委监察处,电话:021-54344605,电子信箱:jwjc@admin.ecnu.edu.cn。

十、其他说明

(一)推免生被我校录取后,我校将在2016年5月发出调档函,7月寄发录取通知书,请被录取考生于2016年5月份访问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看有关通知。建议大家订阅我校及研招办微信,以便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录取进程。

(二)录取为直博生的学生需要在我校博士报名系统中再次注册填写相关信息,请10月下旬或11月初留意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研究生报名通知。

(三)报考者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校将在复试结束后对拟录取的推免生名单进行公示,若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将取消其录取资格,造成后果自负。

(四)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毕业证书者,不允许报到,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十一、联系咨询方式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办公地点:华东师范大学闵行校区信息楼117学院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邮编:200241,

电话:021-54345220

联系人:张老师(电子系、通信系)

塔老师(计算机系、计算中心、系统科学研究所)

网 址: http://www.yjszs.ecnu.edu.cn

微 博:http://weibo.com/ecnuyjsy

微 信:华东师大研招(ECNUy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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