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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5〕128号)精神,现将申报评审2015年度海洋与渔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有关政策
(一)资格条件。2015年申报评审海洋与渔业(海洋工程、渔业技术、渔业资源与环境保护、渔业船舶工程、制冷与加工、渔港工程等)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继续执行粤人职〔2000〕26号文公布的广东省水产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以及1998年以来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二)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规定,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
(三)职称外语条件。执行《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2001年广东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不作为职称外语条件的有效依据。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免考人员范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职称外语不为必备条件:1、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2、2015年8月31日年满50岁的;3、在县(不含市辖区)属企事业单位的;4、参加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按2005年6月后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的60%以上申报正、副高级资格的;5、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按2005年6月后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的60%以上申报中级资格的。
(四)计算机条件。执行《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免考人员范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必备条件:1、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2、2015年当年8月31日年满50岁的;3、在县(不含市辖区)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4、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合格证书的。
(五)继续教育条件。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要求提供2012年、2013年、2014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六)其它事项。
1.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资格,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申报人员在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在现工作单位缴交今年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或网上打印证明,凭证或证明需具有社保经办机构或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业务用章(符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可提交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缴交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或不连续的,不得申报。
3.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严格执行原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说明》(人职发〔1991〕17号)、人社部发〔2011〕90号文,以及原省人事厅《关于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问题的批复》(粤人函〔2005〕301号)、粤人发〔2007〕197号文有关规定。凡与上述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一律不予受理。
4.事业单位人员的申报工作,要按照国家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严格执行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提高申报质量,并逐步实现与岗位聘用的相互结合。
5.突出贡献人员申报评审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突出贡献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2〕38号执行。
二、申报人填报材料要求
(一)表格来源。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相关表格(新版职称评审表),请申报人员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网址:www.gdhrss.gov.cn)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二)填表要求。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和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必须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今年申报(或评审通过)的资格,并从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并视情在全省范围通报批评。
(三)装订顺序。申报材料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用表(表一)的要求按顺序装订。
(四)注意事项。
1.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须由单位核对原件,签署审核意见和审核人姓名,加盖公章;
2.申报人寄送材料前,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和公示;
3.各市、县(区)所属单位人员的申报材料报送之前,须经当地市、县(区)人社部门审核、盖章;
4.申报材料用档案袋密封,并加盖骑缝章,否则不予受理;
5.申报材料一经受理,不得再对材料进行增、减。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注意事项
(一)要严把申报材料审查关。
1.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申报材料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论文、业绩及所起的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观事实相符。
2.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申报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是否完整,评审表中必填栏目是否正确填写,是否如实填报负面情况,是否如实填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其他系列(专业)的资格及其名称。
3.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申报材料是否依法取得,是否符合执业类别和范围的规定,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注明原因,及时退回。
4.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时效性。申报人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今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发表的论文、考取的计算机模块合格证、取得的学历(学位)证及职业资格证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二)要认真落实公示制度。
1.落实评前公示制度。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同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申报材料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一律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不得停止核查,核查结果应及时报送省海洋与渔业高、中级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用表八)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用表三)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的一部分一并报送。
2.做好对评审通过人员的公示工作。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及时将评审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通过资格名称进行张榜和网上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见附件2)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省海洋与渔业高、中级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三)要强化责任追究。
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推荐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评审费用
按照粤价函〔2013〕1482号文规定,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资格的人员,每人须交评审费580元、论著鉴定费200元,共780元;申报评审工程师资格的人员,每人须交评审费450元。评审费用由申报人凭缴费通知单,到指定银行缴纳。
五、评审材料报送
(一)报送时间:2015年9月1日至9月30日。
(二)报送地址: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人事处(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东南村路10号718房,邮编:510222)
(三)联系人:陈琳、李绪滨
联系电话:020-84109502、84109316
传真:020-84109502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
201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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