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我县城市管理专业技术人才不足的现状,优化嫩江县人居环境,提升我县城市品位,打造文明滨水城市,依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及《黑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调整补充规定》,结合单位实际用人需求,经县政府同意,嫩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直属事业单位城市建设管理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才,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一)嫩江县城市建设管理处是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副科级建制,隶属嫩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招聘岗位职责为负责制订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规划、建设,路灯照明设施的管理维护、维修等工作;道路设计、建设、维护、维修等工作。
(二)嫩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是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隶属嫩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招聘岗位职责为负责市区道路、广场、公共绿地的绿化设计、建设监管和维护等工作。
二、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4人,其中:
(一)嫩江县城市建设管理处亮化管理岗位1人;道路设计建设岗位1人。
(二)嫩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园林设计岗位2人。
三、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公开招聘,择优录取。
四、招聘范围
面向嫩江县户籍或嫩江县生源,招聘在职及非在职人员。
五、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曾受过党纪、政纪和刑事处分(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毕业生不得报考;
3、热爱城市管理事业,工作态度积极,具有良好开拓创新精神;
4、专业知识扎实,综合素质好,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
5、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10月8日以后出生),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统招专科及以上学历;
6、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条件
嫩江县城市建设管理处亮化管理岗位,专业要求:电气、电气工程;道路设计建设岗位,专业要求:道路设计。
嫩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园林设计岗位,专业要求:园林、环境艺术(园林方向)。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确认
1、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高校毕业生派遣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同版照片三张;填写《嫩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一份(详见附件一);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符合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要求享受政策加分的报名人员要进行加分确认。属于项目生的提供服务期满证书、协议等佐证材料;属于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期满的提供退出现役证书;属于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同一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原则3:1,特殊情况经嫩江县公开招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黑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可适当放宽招聘人数比例。
2、报名时间2015年10月8日——10月1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法定假日休息)
3、报名地点:嫩江县人社局办公楼(5楼504室)。
4、联系人:顾凌、王佳楠
5、联系电话:7612008
(二)考试
根据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审查情况,确定参加考试人选,通知考试,发放准考证。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100分,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先笔试后面试,笔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
1、笔试。笔试试卷成绩100分,内容: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时事政治(专业知识70分、时事政治30分)。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特殊情况经嫩江县公开招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放宽比例),如进入面试范围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范围。面试成绩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不予聘用。
3、合成考试总成绩。考生考试总成绩以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比例折算后相加;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政策性加分只在笔试成绩中计算。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招聘名额1:1的比例,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如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经研究同意后,按照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项目外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由考生承担。
(四)考核
考核工作由嫩江县人社局牵头,嫩江县城管局配合,考核将通过社区、学校、就业单位进行了解和个别谈话,并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应聘者在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学业成绩、业务能力等方面的表现,政审中不符合条件的直接淘汰。
(五)公示和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首次签订三年期限聘用合同。
七、相关待遇
报考亮化管理岗位和道路设计建设岗位的被聘用人员与嫩江县城市建设管理处签订聘用合同,占嫩江县城市建设管理处编制,享受城市建设管理处现有正式职工同等待遇。
报考园林设计岗位的被聘用人员与嫩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签订聘用合同,占嫩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编制,享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现有正式职工同等待遇。
八、招聘纪律
对有下列情形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三)有其它违纪情形的。
九、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成立嫩江县公开招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海东(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张大力(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霍德才(政府副县长)
成 员:赵宝昌(县人社局局长)
徐亦剑(县财政局局长)
翟志刚(县城管局局长)
陈春鹏(县编委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社局,办公室主任:李文利兼任,成员从人社局、城管局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招聘工作。
十、本方案由嫩江县公开招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嫩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
温馨提示:
《嫩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资格审查表》来源于嫩江县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201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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