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职称会议精神,为进一步规范人事代理人员职称申报程序,保障人事代理人员职称申报权益,防止弄虚作假现象发生,现对人事代理人员申报高、中级职称资格审查提交材料做如下要求:
一、人事代理人员需提交完整的人事代理相关材料,材料不齐全的一律不予申报。
二、所提交材料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审查后原件退回,保留复印件。
三、需提交材料包括:
(一)人事代理的原在职人员需提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务员管理科(股)审批的的辞职(辞退)审批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股)鉴证的已解聘的聘任合同书、工资福利科出具的停发工资通知单,编制部门出具的编制取消通知单;人事代理的大中专毕业生需提交市(县、区)大分办出具的人事代理通知单;
(二)人事代理合同书或协议;
(三)人事代理办理的三审表;
(四)人事代理审批的工资表;
(五)人事代理审批的年度考核表。
201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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