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南昌县社会治安巡防力量建设,维护好全县社会治安秩序,更好地为南昌县的经济建设服务。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并请示政府主要领导,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编外公安辅警员。具体招聘条件及待遇如下:
一、招聘岗位
1、特巡警大队防暴岗50人,其中:防暴员40人,司机6人,训犬员4人。
2、直属机动大队防暴岗50人,其中:防暴员46人;司机4人。
3、重点工程警务室巡防员60人。
二、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良好,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愿意从事公安辅助工作;
(二)男性,年龄18周岁到30周岁(1984年9月1日出生至1997年9月1日出生);
(三)现在南昌县公安局特警大队、直属机动大队、流管大队从事辅警工作,且初始报名年纪(第一次报名时年纪)在30周岁以下的可报考招聘岗位中的第1、2两个岗位。如有流动后又录用的人员,以最后一次录用时间计算。
(四)高中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不限学历);
(五)司机岗需持B1照以上,年龄45周岁以下(1969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六)净身高1.65米以上,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色弱,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体无明显疤痕,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足(平板脚),无纹身,驼背,无高血压、心脏病、急慢性肝炎、各种残疾和其他不适宜从事本岗位职业的疾病;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3.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4.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5.其它不宜报考的情形; 6.本县财政拨款的交通协管员、城管协管员(2015年8月31日在册)不得报名;7.已纳入本县财政拨款的辅警员(含派出所及公安局各科室的辅警员)不能报考第3岗位;8.被单位辞退的人员不得报名;9.其它不宜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方式及程序
1、报名时间:2015年9月21日¬——2015年9月25日正常工作日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干部管理科。
3、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或退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随同《报名表》(网上下载)1份,一并提交进行资格审查;同时准备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同底彩色照2张。报名时缴纳考试费50元。在南昌县公安局特警大队、直属机动大队、流管大队从事辅警工作的老队员报名表“工作年限”一栏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四、考试方式
1、考试开考比例为3:1,考试方式视各岗位报名情况而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如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则采取面试(60%)+量化考核(40%)。具体量化指标见附件:2015年南昌县编外公安辅警员量化评价表。
五、入闱人员公告
各岗位根据考试成绩排名顺序按招聘人数1:1确定入闱人员(末位并列依次按退伍时间,学历高低,毕业时间先后顺序排名),并在网上予以公告。
六、体检、政审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拟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按考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一次(但必须是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政审,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产生的空缺不再递补。
体检、政审由人社局、公安局组织实施。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由用人单位统一提供。
七、公示
对体检、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公示无异议,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八、聘用
聘用人员实行编外合同制管理。政审合格拟录人员办理试用期聘用手续,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聘用单位与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到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证,合同期采取一年一聘(考核合格可续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工资待遇
(一)工资标准
1、防暴员每月基本工资1537元+绩效工资(浮动工资700元左右+岗位工资200元+延时补贴300元)+工龄工资50元/年(工作满一年工龄工资从50元开始逐年递增直至250元止)。
2、司机、训犬员每月基本工资1537元+绩效工资(浮动工资900元左右+岗位工资600元+延时补贴300元)+工龄工资50元/年(工作满一年工龄工资从50元开始逐年递增直至250元止)。
3、巡防员每月基本工资1537元+绩效工资(浮动工资500元左右+岗位工资200元+延时补贴300元)+工龄工资50元/年(工作满一年工龄工资从50元开始逐年递增直至250元止)。
(二)绩效工资总额在不超过限额(基础数乘以单位总人数)的前提下,按日常考核在绩效工资的基础数上下浮动。
(三)用人单位为受聘人员缴纳“五险”,其中单位部分由县政府财政解决,个人部分由应聘者个人承担。
(四)录用人员须服从岗位安排,服装、装备由用人单位统一提供。
十、其他
1、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监督电话为:0791-85712813。
2、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
3、招聘工作资格审查贯穿始终,发现资格不符随时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4、在招聘考试中被发现违纪的人员,严格按《违纪处理办法》处理,严重的将禁考三年。
5、应聘人员、聘用单位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有《南昌市市县(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实施意见的通知》(洪府厅发【2012】48号)第七(一)条所列情形的,要实行回避。
6、招聘工作各阶段具体安排均在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ncx.gov.cn/)公告,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参考人员因未看到公告而影响录用等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7、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5712813)。
8、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9、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原“南昌县公安局招聘公安辅警队员的公告”即日作废。
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14日
温馨提示:
《附件》来源于南昌县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于201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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