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5〕5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是对考生录取资格再确认的重要环节。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班,在统一时间内抽调骨干,集中力量做好自查工作。
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象为经省级招办办理了录取手续的2015年入学新生。
三、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9月22日至9月30日),各学校组织自查(新生资格审查情况调查表见附件2),并将自查结果报省招办,省招办视情况进行抽查;第二阶段(10月8日至10月23日),处理审查出的问题。
四、各校要认真对待群众举报的线索,调查落实。对资格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写出专题报告,及时妥善处理,并将有关调查材料和处理结果报省招办。
五、新生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各高校写出书面小结于11月15日前交省招办。
附件:1. 2015年湖北省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流程及说明(待更新)
2. 2015年湖北省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格审查情况调查表(待更新)
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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