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佛山市顺德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指南与有关问题解答
来源:顺德区人民政府网 阅读:1420 次 日期:2015-09-24 16: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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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申请教师资格?

申请教师资格证的流程可分为以下五个步骤:

第一步,申请人首先需确认自己是否属于顺德区认定教师资格的对象。教师资格的申请实行属地化管理,户籍或人事关系在佛山市顺德区的人员(即:户籍在顺德区的人员,人事关系挂靠在顺德人才发展服务中心或托管在顺德教育系统的人员,或顺德区在编教师等),可以在顺德区认定教师资格。户籍和人事关系均不在佛山市顺德区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第二步,属于顺德区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对象的人员应确认自己是否满足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为: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其中,教育教学能力包括四个要求:身体条件要求、普通话水平要求、《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教育教学能力要求,申请人只有符合这四项要求才视为满足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未满足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的人员需满足条件后才能申请教师资格证。

第三步,属于顺德区教师资格认定范围,且满足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的人员,在广东省教育厅规定的网上报名期限内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向顺德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

顺德区教育局每年秋季面向社会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具体受理期限(即网上报名时间)按广东省教育厅规定,网上报名具体网址为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详情可登陆顺德教育局网“教师资格”栏目(http://jyj.shunde.gov.cn/index.php?id=501)了解。

第四步,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于顺德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在指定地点提交相关的认定材料。

具体受理认定材料期限(即现场确认时间)与地点会在顺德教育局网“教师资格”栏目中公布。

第五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网上报名系统,确认自己的申请是否通过,申请通过的人员于顺德区教育发展中心(教师专业发展部)规定的领证期限内,在指定的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

顺德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在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认定材料后,根据申请人的审查结果,将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更改申请人的申请状态。申请人可通过查看自己的申请状态,确认自己的申请是否通过。

具体领证时间与地点将在顺德教育局网“教师资格”栏目中公布。

◆常见问题及解答?

一、关于认定范围

(一)顺德区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对象范围是什么?

答: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顺德区户籍人员,或人事关系已挂靠顺德人才发展服务中心,或人事关系托管在顺德教育系统的人员,或者顺德区的在编教师。认定对象包括:

1.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在编在职教师。

2.往年取得教师资格拟再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的人员。

3.其他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社会人员。

(二)在今年上半年的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中已取得某一种教师资格,这次可否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

答:不可以。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自动拒绝接收申请人同1年内第2次申请的认定信息。

(三)什么人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被撤销教师资格不满5年的人员;

2.丧失教师资格人员;

3.被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

4.非中国公民。

二、关于认定条件

属于顺德区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对象的人员应确认自己是否满足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未满足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的人员需满足条件后才能申请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为: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一)中国公民身份

要求申请者必须是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

(二)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三)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需具备什么学历?

答:(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我省认可的幼儿师范学校包括以下四所: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江门市幼儿师范学校、湛江市幼儿师范学校及汕头市幼儿师范学校。即只有在上述四所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具备中专以上(不含中专)学历,才符合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即只有在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具备中专以上(不含中专)学历,才符合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2.小教大专班和幼教大专班毕业人员能否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答:一般情况下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只能直接申请认定与培养目标相对应的教师资格,例如:小教大专毕业人员只能直接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幼教大专班只能直接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若小教大专班和幼教大专班毕业人员需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则必须修学专科或以上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考试合格后,方可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3.教师进修学校幼师班毕业人员能否认定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答:教师进修学校幼师班毕业人员不能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和小学教师资格。

4.党校和社科院的学历可否视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答:除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生的专业外,党校和社科院的其他专业招生不属于国民教育范畴,其学历不等同于国民教育学历,不能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一些党校自行扩大了个别获准招生的专业的招生规模,在这种情况下,若其毕业证书是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则视为有效学历。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教育教学能力包括四个要求:身体条件要求、普通话水平要求、《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教育教学能力要求,申请人只有符合这四项要求才视为满足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要求申请人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申请者必须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要求,经顺德区教育局指定的教师资格体检医院体检并合格。

2.普通话水平:按照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测试标准的通知》(粤教继〔2004〕25号)要求,顺德区的在编在职教师认定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要求达到三级甲等以上(包括三级甲等)标准,其他社会人员要求达到二级乙等以上(包括二级乙等)标准。

外省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是否有效?

答:普通话测试工作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根据广东省语委办的要求,凡使用省外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作为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的人员,必须提供与普通话等级证书领证年份吻合的户籍、学籍、工作证明(学生证、毕业证或工作所在城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且其普通话测试成绩能从国家、普通话测试管理官方网站查询到,否则需在户口(或工作、学习)所在地重新报名参加测试

3.《教育学》、《心理学》(以下简称“两学”)课程学习要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修学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相对应层次的师范类“两学”课程并考试合格。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该学历不符合所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的申请人,需补修对应层次的“两学”并考试合格。

两学相关解释:

(1)什么是师范教育类专业?

答:师范教育类专业是指各级师范院校或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大中专院校开设的,以培养培训教师为目的,并按照教育部颁发的师范教育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进行授课的师范专业。

(2)什么人需要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

答:以下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要补修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证书:

a.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

b.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该学历不符合所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的申请人。

例如:张某完成了某高校的专科师范类专业学业,从而获得了师范类专业大专学历。毕业后张某通过努力,获得了国家认可的非师范类专业本科学历。现张某希望申请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是否需要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

张某需要补修本科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因为张某希望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为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学历要求为“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而张某虽具有非师范类专业本科学历,但其师范类专业学历是大专,与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学历要求不相符,因而张某需要补修本科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

c.师范教育类专业专升本插班毕业,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在本科期间没有学习过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人员。

(3)什么人可免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

答:以下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可免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

a.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其师范毕业学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相一致的人员;

b.已在高等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或者通过国家自学考试等途径学习过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相一致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经考试合格的人员。

顺德区教育局所认可的“两学”有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种:2014年前(含2014)在佛山市教育局指定的佛山科技学院修学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证书,其成绩本次认定有效。证书样式参考:

第二种:广东省教厅选定的34所高校对本校非师范生开展的“两学”培训,2014年9月1日参训人员经考试合格取得的《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合格证书》在全省范围内有效。证书样式参考:

第三种:2014年9月1日前参加国家自学考试,获得的“两学”合格证书在全省范围内有效(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的人员,需要提供由广东省考试院出具的关于已考“两学”系属于本科层次的证明或提供具备学段标识的准考证)。证书样式参考:

(4)我通过上述说明了解到我需要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哪里可以补修“两学”,哪里可以考“两学”?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过渡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3〕32号)与《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5〕44号)的精神,今年(2015年)没有补修或报考“两学”的途径,尚未补修“两学”的申请者需等待“广东省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正式施行后,参加该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后,方可申请教师资格证。“广东省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相关信息请申请人关注“广东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gdhed.edu.cn/web/)。

4.教育教学能力:要求申请人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应参加顺德区教育局组织举办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该能力测试的具体安排已发通知),并达到合格标准,测试成绩仅在顺德区内有效。

(1)什么人需要接受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答:以下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要接受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a.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

b.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学历,但该学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人员;

c.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且该师范毕业学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相一致,但该师范类专业与申请任教学科(课程)不相近的人员。

d.在学期间教学计划内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

我国师范教育类专业有的是在普通师范开办,有的是以夜大、电大、函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形式进行教学,所以有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没有参加过教育教学实习。在学期间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教育类本科(或研究生)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需接受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2)什么人可免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答: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相一致,且该师范类专业与申请任教学科(课程)相近的人员可免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符合免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条件的人员,需向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提供在读期间获得的《教育实习鉴定表》。

(3)申请人是否需要缴纳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

答:凡需接受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都要按规定缴纳认定费用。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的规定,需要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需缴纳240元/人。

三、申请提供材料及填写说明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要提供哪些基本材料?

答:申请人需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以下相关的认定材料。

1.申请人应提交的基本材料:

⑴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⑵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⑷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⑸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⑹《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⑻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2.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还需提供学习相应层次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除在编正式教师外,其他申请人还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证明(证书)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申请人。必要时,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要求有关单位提供更为详细的证明材料。

(二)申请人的思想品德鉴定表如何填写?

答: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思想品德鉴定或证明材料,按照《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的要求填写。有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申请人,该表由工作单位填写;该表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填写。

(三)如何填写申请任教学科?

答: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的“申请任教学科”栏,只填一个学科,在职教师所填学科名称原则上应与其任教学科相一致,其他人员所填学科名称原则上应与其所学学科相一致。任教学科只能在教师资格认定管理系统的“申请任教学科列表”中选择,如所选的是“申请任教学科列表”中没有的学科,以相接近的学科代替。

(四)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遇到问题向何部门咨询?

答:顺德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设在顺德区教育发展中心教师专业发展部,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757-22616493。申请人应提交的基本材料、相关表格及有关要求,可在“广东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gdhed.edu.cn/web/)“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表格下载”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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