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职改办,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我市职称工作安排,现将2015年度工程技术环境保护专业初、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成都市市级部门、各区(市)县所属企事业单位和非国有企业(科技机构)中,申报中级(含市级有关单位初级)职称资格从事环境保护、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环境经济、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助理工程师
1、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环保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满二年;或大学专科毕业满三年,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满四年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满五年,经考察合格。
2、取得职称计算机考试C级或以上合格证书。
(二)工程师
1、取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取得硕士学位或第二
学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两年以上;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五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四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七年以上,经考察合格。
2、取得职称计算机考试B级或以上合格证书;取得外
语考试C级或以上合格证书。
三、申报程序
凡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查,区(市)县和非国有企业(科技机构)的申报人员,由当地人事职改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统一报成都市工程技术环境保护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专家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市环保局人事处,联系电话:61885217)。
四、评审材料的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一份)。
2.《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申报名册》(一式一份)。
3.①“单位综合推荐意见”一式一份。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职务及业绩和贡献等。要求重点说明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并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②任现职以来个人业务工作总结(限3000字左右)。
4.本人代表作(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论著、学术报告、专题技术学术总结或创新成果、自主知识产权等,一式一份),如系合作或集体完成,应具体说明本人承担的内容和所起的作用。
5.其他证明材料(学历证明,职称英语、计算机考试或免试等证明,现任职称资格证,获奖证书、成果鉴定及其他主要业绩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均一式一份),此项材料的复印件均需本人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签章。
6.学历证明,职称英语、计算机考试或免试等证明和现任职称资格证的复印件装订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扉页。
7.属委托评审的应报送委托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出具的委托函(一式一份)。
8.单位申报的需填写《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报名册》,同时提交用EXCEL文件制成电子版申报名册。
9.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送审的相关表格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cdhrss.gov.cn/)首页—表格下载—左下角人事人才专栏下载。评审材料可用钢笔或毛笔填写,也可电脑打印。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体)要端正清楚,表格的各栏目必须全填,没有内容可填的栏目必须写上“无”,非选择项目用笔划去。所有材料统一使用A4纸张印制,使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妥为包装,每人一袋,档案袋上应贴申报材料目录表。
申报单位必须对申报个人提供的证件、填写的业绩及所有内容(学历、资历、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有关材料)进行认真验证和核实,在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称资格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称的予以撤销;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将情况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五、评审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字费〔1999〕265号文件规定执行,中级200元/人次、初级100元/人次。
六、报送时间
评审材料受理时间为2015年9月30日至10月30日,逾时不再受理。
七、监督投诉
为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市纪委(监察局)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环保局纪检组(监察室)将对评审工作全程监督,各级职改部门也要切实加强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投诉电话:61888191(市纪委、监察局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监察室)、61885227(市纪委、监察局驻市环保局纪检组、监察室)、61888119(市职改办)。
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成职改办〔2015〕489号)
201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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