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湘潭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面试通知
来源:湘潭市人力资源考试院网 阅读:692 次 日期:2015-09-25 09:2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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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以及《2015年湘潭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现将我市市直事业单位面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对象

参加这次面试的对象是按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般按1:3的比例(计划聘用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确定,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达不到1:3的,根据实际情况,降低到1:2。面试对象包括按规定和程序通过递补的人员(面试考生名单见附件)。

二、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2015年9月29日。

三、面试地点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院(地址:湘潭市芙蓉中路241号,经过公交车有23路、3路等)。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携带参加笔试时的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的不能参加面试。凡准考证遗失或损坏的,必须于9月28日上午8:30-11:30到湘潭市人力资源考试院(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院三楼,联系电话:0731—58568994)补办。

2、考生必须于面试前30分钟到达指定的候考室,上午7:30之前到达,8:00开考。无故不参加面试或迟到的考生,按自动弃权处理。

3、考生从进入候考室后到面试完毕离开面试现场前不得携带和使用通讯工具,不得携带与面试有关的资料进入面试室,面试中不得透露本人的姓名、住址、家庭背景等有可能影响考官评分的信息。

4、考生面试前在候考室候考。候考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中途上厕所等特殊情况由专人陪同)。

5、按照有关程序,考生在开始答题时需向考官报告“开始答题”,答题结束时要报告“回答完毕”。

6、面试结束后,考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讨论面试内容。离开时不得带走面试试题、草稿纸等任何面试资料。

7、考生违纪,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宣布取消面试资格或宣布面试成绩无效。凡在考场内严重扰乱面试秩序,辱骂考官及工作人员,威胁他人安全者,按照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8、考生不需要缴纳与面试有关的任何费用。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24日

附件:2015湘潭市直事业单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名单详情请查看:http://www.xtrsks.gov.cn/cmsczportal/files/html/output/sydwks/content56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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