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宁德师范学院,局属有关学校: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以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通知》(闽教人〔2014〕86号)、《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2015〕42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5〕43号),为做好我市2015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和权限
(一)认定对象
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本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认定权限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进行材料确认,宁德市教育局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或工作(学习)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认定。
二、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1.网报时间:10月8日至10月18日
2.网报说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中国教师资格网和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8:30-20:00),填写注册信息,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申请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报入口,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其它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及联系电话
(1)现场确认时间:10月19日至10月23日
(2)现场确认点:各县(市、区)教育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
(3)确认点及联系电话
蕉城区教育局 2987068 福安市教育局 6381271
福鼎市教育局 7820061 霞浦县教育局 8831636
古田县教育局 3800298 屏南县教育局 3328577
周宁县教育局 5631969 寿宁县教育局 2177465
柘荣县教育局 8355818 东侨开发区教育局 2977553
2.现场确认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所有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其中,申请人户籍不在认定机构所在地的,还应提供当地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当地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7)《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8)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工作单位及姓名)。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1)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参加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人员,应提交《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其中,“两学”考试合格人员还应提交“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成绩单);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拟按非师范类专业的高一层次学历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还应提交师范类专业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原件一份。
(3)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三)审核认定
认定时间:2015年11月2日至11月13日
各地教育局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符合法定条件者做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在信息系统关闭前,做好核查数据、生成证书编号、删除废旧数据和导出数据等工作。认定工作结束后,要做好认定花名册(含电子文档)的保存及材料归档工作。
(五)证书发放时间:2015年11月23日-11月30日。
三、注意事项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对于户口不在当地,但人事档案挂靠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口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需注意以下几点:
1.《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必须使用福建省教育厅统一编制的表格(可登录宁德市教育信息网,在“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2.现场确认前请认真核对清楚所要求的证件、表册材料,带齐所有要求的证件和表册材料再去现场确认。若本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去现场确认的,需书面委托他人代为现场确认。
3.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复印纸,只须复印正面,即与本人有关的那一面,并由单位或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4.非普通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应提交2014年底前取得的福建省自考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成绩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通过国家自学考试已修学师范类专业相应学历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证明;及参加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组织开展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或提交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全日制普通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需提交大学期间的成绩单(注明“原件复印”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成绩单中应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三门合格成绩。
6.后学历人员还须提供后学历的相关证明:⑴若已经相关部门更改学历的,提供学历更改表原件及复印件;⑵未进行学历更改的人员,请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验证期至2015年11月15日)。2001年前毕业无法查询学历证明的申请人须提供《学业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7.材料整理要求:各申请人应按提交的材料所列顺序整理,并在左上角用回形针夹在一起,装入一个档案袋,档案袋封面注明报名号、申请资格类别、申请人姓名和工作单位,提交确认点确认。
(三)其他事项
今年是我省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之年,我市第一批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开始申请认定,各单位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吃透政策,确保市、县两级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材料、花名册,请各县(市、区)教育局汇总后于10月28日前报市教育局人事科。
联系人:林贵喜 邮箱地址:nd2915658@163.com
宁德市教育局
2015年9月23日
附件:
温馨提示:
《人员简明表》来源于宁德市教育局网,最近更新201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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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信息请查看福建省教师资格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