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范文:孝道立法,利大于弊
来源: 阅读:981 次 日期:2015-09-25 10: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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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开始实施。其中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消息一经传出,顿时引发网友的无数热议。

有人对此提出质疑,何为经常看望或问候?每天?每周?每半月还是每个月?难以用数字去衡量,缺乏现实操作性。也有人认为,子女回家次数少主要是由于当前工作压力太大,生活过于繁忙而无暇顾及老人,孝道立法难以解决问题。针对这些看法,我们不可否认,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并非完美无缺,确实存在无法量化等的不足,但我们应意识到,将常回家看看立法势在必行,这是由我们当下的社会背景和社会发展决定,其积极意义远远大于不足。

常回家看看入法满足了老人年的精神需求。随着我国老年人口越来越多,老龄化社会真正到来,关注老年人的需求、做好老年人服务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反观当下,诸多老年人生活状况并不乐观。我们经常从电视、网络等媒体上看到这样的场景:节日到来之际,某对老人在家门口翘首以盼,迫切等待子女归来,结果等到的却是一通长途电话,爸妈,我们单位最近工作很忙,这个节我就不回去了,你们想吃点啥就自己买,满怀的期待变成满脸的失望。此情此景不单是电视的广告片,而是现实生活的记录。常回家看看的简单需求已成为许多老年人的热门呼声。

常回家看看入法利于促使有关方面积极为公民施孝提供支持。常回家看看一入法,一些人有意无意地将自身的主动不够,归咎于外部环境的阻碍掣肘。细细想来,对老年人关注不够确实有外部环境的影响,但将关心老年人精神需求上升到法律层面恰恰有利于优化外部环境。当常回家看看成为一股强大的舆论浪潮,其实更能促使社会有关方面采取积极应对,想方设法为公民个人的良好施孝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常回家看看立法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古人云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需要我们先将老吾老精神传承,需要我们将精神转化为实实在在的行动。站在新的起点上,每一个年轻人有责任、有义务增强历史使命感,将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工作,不断引向一个新的高度和力度。常回家看看入法施行既符合广大老师的满心期待,也是所有社会成员修身立人的重要一环,更是整个社会精神文明推进的良好体现。

因此,从整体来看,常回家看看入法利大于弊。在当前社会语境下,通过立法鞭策家庭成员更加关注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形成强大的尊老孝老的舆论旋风。这就需要有关部门积极宣传率先把常回家看看的群体,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和辐射作用。同时,质疑的声音也不容忽视,冷落老人的标准、经常问候的次数等并非无稽之谈,有关部门也要继续做好细化文章。如此,方能减少人们对法治善意的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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