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名称 | 职业等级 | 申报条件 |
室内装饰设计员 | 三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①经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②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③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
包装设计师 | 四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①取得相关职业(物流、印刷、机械、食品、材料、艺术设计等)初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包装设计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②取得相关职业初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③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
三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①取得包装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助理包装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②取得包装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③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④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⑤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 | |
装饰美工 | 五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①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②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③本职业学徒期满。 |
四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①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②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③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④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 |
三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①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②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③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④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 |
化学检验工 | 五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①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②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
四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①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②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③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④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 |
三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①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②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③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④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 |
食品检验工 | 五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①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②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③本职业学徒期满。 |
四级 | ①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②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③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 |
三级 | ①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②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③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 |
电子计算机(微机)维修工 | 五级 |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1年以上。(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
四级 |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4)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证书,连续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 |
三级 |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4)取得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含本科)毕业生,且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 |
电子设备装接工 | 五级 |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本职业学徒期满。 |
四级 |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3)连续工作7年以上。(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 |
三级 |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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