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毫州市利辛县公益性岗位人员通知
来源:利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698 次 日期:2015-09-25 11:3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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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做好2014年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民生工程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亳人社秘[2014]21号)精神,经公开征集岗位,乡镇推荐安置人员,按照岗位及人员设置的标准进行严格审核,现有30名人员符合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条件(见附件),经公示无异议后,请所在乡镇按岗位需求招用上岗。现将人员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岗位。公益性岗位包括基层非营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社区矫正、群团工作、残疾人服务等基层岗位;城乡辅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道路交通、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等岗位;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工勤服务辅助性岗位,具体包括保洁、保绿、保安等岗位。具体岗位由乡镇政府确定。

二、工作待遇。公益性岗位人员每人每月工资标准1000元,上岗之月起执行(如当月上岗超15天发全额工资,如当月上岗不足15天发500元)。招用期间,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可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拨付),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

三、岗位管理。公益性岗位使用期限为三年,三年期满自动退出。聘用单位应与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每年一签,一式三份,报人社局备案一份,报送到就业股,联系人张雅琼,电话8805951。

四、人员管理。各乡镇要按照岗位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报人社局备案。在日常的人员管理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制度管理。各乡镇按月报送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人社局方可制表,财政局拨付工资。

五、退出机制。对劳动合同期满、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乡镇政府等用人单位应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及时报县人社局停止发放工资;对弄虚作假、挂名顶替或“吃空饷”的相关人员和管理责任人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利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8日

附:关于招用张洪亮等30名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名单.doc

详情请参考:http://www.ahlxrsj.gov.cn/shownews.asp?news_id=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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