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促进政府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决定通过购买法律服务方式,面向辖区公开选聘6名执业律师作为区政府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和聘任人数
选聘在清远市清城区辖区内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律师6名。
二、工作方式
接受聘任的区政府法律顾问均为兼职。
三、选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
(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较好的法学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三)具有五年及以上专职律师执业经历,且具有较高职业道德操守,无不良执业记录;
(四)年龄55岁以下,身体健康,确保履行法律顾问职责;
(五)能认真及时高质量完成区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
四、选聘程序
由区法制局具体负责选聘工作,按照报名、审核、考核、考察、决定聘任、公告等程序,择优聘用,由区政府颁发聘书。
五、聘任期限、报酬和管理工作
聘任期限为一年,按聘任合同履行相关义务;在聘任期内,由区政府根据工作绩效考核情况给予适当报酬。
日常具体工作由区法制局负责指派、管理和考核。
六、报名时间及方式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9月30日止。
应聘者在上述时间内向区法制局报名,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律师执业证书影印件各一份(需与原件对照);
(三)经典案例、答辩状、代理词、合同文书范本各2份;
(四)其他证明个人能力、经历的材料。
联系人:钟燕文,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东城新区行政文化中心办公大楼820室,联系电话:3939321,传真:3939322,邮箱:2591146035@qq.com。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
2015年9月22日
温馨提示: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申请表.doc》来源于清城区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201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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