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省药学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陕人社函〔2015〕765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社会事业局,韩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韩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认全省各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权的通知》(陕人社函[2015]323号)、原省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药品监督专业和部分卫生、计划生育专业职称评定及审批程序的通知》(陕职改办字[2002] 30号)文件精神和国家GSP、GMP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现就开展2015年度全省药学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和全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中从事药剂、药检、制药工程、医疗器械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任技师、副主任技师及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二、申报资格条件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应以岗位设置为前提条件,各单位必须在设岗的基础上,根据岗位设置,出现岗位空缺方可申报职称晋升;具有本专业博士学位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岗位限制申报职称资格;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此限制。同时还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学历资历条件
1.晋升正高级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大学本科以上或大学普通班毕业,取得副高级资格,并任现职满5年。
2.晋升副高级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博士后人员在完 成 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前;
②博士学位, 取得中级资格,并任现职满2年;
③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并任现职满4年;
(以下4-6条,须具有中级资格,并任现职满5年)
④大学本科或大学普通班毕业;
⑤取得国家认可的后取本科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
⑥大专毕业后,连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后取大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
⑦中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8年以上(含28年),后取中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含30年),仅限于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不含市辖区内单位;
⑧中专毕业连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本条仅适用于山区县单位人员)。
评审条件中所称学历,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药学专业或医药相关类专业毕业学历;所称工作年限,是指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
(三)外语条件
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落实国家人事部〈关于职称外语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陕人发[2007]52号)和《关于职称外语免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陕人发[2007]121号)文件执行。
(四)计算机条件
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发[2005]34号)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
(五)科研能力及论文著作条件
陕西省晋升高级药学专业技术资格
科研能力条件
单位类别正高级资格要求副高级资格要求
省级及
市级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著作1本,主编或副主编(其中本人执笔6万字以上);
2.至少有2篇均为第一作者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上发表的的论文
3.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1项。
4.完成科研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著作1本,参与编写(其中本人执笔4万字以上);
2.在省级及以上科技类期刊发表论文2篇,限前2名作者,其中至少1篇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上,字数1500字以上;
3.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1项。
4.完成科研项目***
县级单位必须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著作1本以上,参与编写(其中本人执笔3万字以上);
2.在地市级以上科技类期刊发表或在国家(际)级学术会议报告论文2篇,限前2名作者;
3.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1项。
4.完成科研项目***
注:1.表中论文、著作及成果等有关指标特定解释见附件。2.表中“完成科研项目***”指:主持完成省级科研项目1项,为第一完成人,并通过有关部门鉴定或评审;主持完成市级科研项目2项,其中一项为第一完成人,并2项通过有关部门鉴定或评审。
(六)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工程)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5]183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80学时,其中公需课科目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科目不少于56学时。
申报正高职称人员的继续教育证书由主管单位统一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按规定复验(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复验工作自2015年9月15日起至9月18日止)。
(七)为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防止申报中“挂靠”行为,申报对象需提供《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本条指事业单位聘用专业人员。
三、报送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 报送材料内容
1.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单位须提交推荐评审的报告一份,报告中要说明本单位空岗情况及被推荐人的姓名、专业、级别、推荐理由、公开监督情况等。
2.《药学系列高级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申报表》一份(附件1)
3.《陕西省药学系列___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简表》一份(附件2)。按正高级、副高级级别分别填写。申报单位在报送《申报简表》的同时,还须报送电子版,文件格式按《申报简表》的内容和格式,在Windows下用Excel编写。单位填写内容务必准确,由主管单位职改部门审核后,加盖印章,凡填写不准确或未按要求填写的后果自负。用A3纸打印。
4.《陕西省药学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3)一式三份,表中基层单位和呈报单位意见栏内应写明“同意推荐×××同志晋升×××专业×××任职资格”;此外还应注明单位推荐形式、结果和公示情况并加盖单位公章。
5.《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或《业务考绩档案》一份;
6.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最高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现受聘职务聘书、继续教育学分证明等;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凡符合外语(医古文)、计算机免试条件的相应的审批表(见附件4、5)。各种证书均上报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7.论文著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体现本人业务水平的论文著作;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及提前出版的刊物中登录的论文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参评论文一式两份(其中:评审论文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评审论文、专著须在首页左上角注明“评审论文”字样,并经所在单位核实后加盖印章。
8、论文答辨采取现场讲解和powerpoint演示文稿(演示讲述时间不超5分钟)相结合的形式。powerpoint演示文稿的内容为:个人基本情况简介、任现职以来工作业绩(近五年以来)以及论文(著)、科研成果等。powerpoint演示文稿上报电子版。
(二)报送材料及有关要求
1.申报对象的现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计算到 2015年 12月 31日 。
2.送审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成册,一人一袋,袋面粘贴《评审材料目录》(附件6)。填清材料的内容及数量。材料袋必须结实耐用,确因材料较多须一人多袋的要进行捆扎,并在每份袋面注明姓名和单位。
3.各单位人事部门要把好材料初审关,严格按照相关职称政策、专业条件及申报岗位对送审对象进行严格资格审查,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并将公示结果情况填入个人评审表单位意见栏内。各单位要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负责。填写陕西省药学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公开监督卡(附件7)
4.非国有单位的药学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申报条件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材料,经本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核实并签署意见,由人事代理机构统一报送评审。不接受个人材料受理。
(三)报送材料时间安排
为统一工作进度,须按下列时间进度掌握:
为做好今年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各单位人事部门须高度重视,积极进行职称政策宣传,并主动向有关人员做好政策解释,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完成。
请各单位于2015年10月15日前完成资料初审,并于10月30日前将审查后的评审材料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称改革办公室。
四、申报纪律
(一)申报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评审资格
1.伪造学历、资历证明的;
2.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
3.其他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二)任职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不合格(不称职)或受到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一年申报;
2.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延迟三年申报;
3.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者一经查实,三年不得申报。
五、评审时间
2015年度全省药学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会议定于11月中旬,具体时间与地点届时通知。
六、评审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价费调发(2001)67号规定: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按每人400元的标准收取。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改办地址:西安市高新六路56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102室。
联系人:付小超 高捍卫
联系电话:029-62288075 029-62288314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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