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热点面对面:由人民共享发展成果
来源:中央宣传部 阅读:2530 次 日期:2008-08-20 09:35:32
温馨提示: 小编为您整理了“理论热点面对面:由人民共享发展成果”,方便广大网友查阅!

2008年 重要资料《理论热点面对面》

18、由人民共享发展成果

——为什么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上学不用交学杂费,每年还有300元生活补贴,我觉得这一切都像在梦中!"这是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一个初中生的真实心声,他在2006年辍学后又因免除学杂费政策的施行而得以重返校园。2007年,我国全部免除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从2008年秋季起,又将全面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这一项惠及百姓的“民心工程",使得贫困家庭的孩子不再因付不起学杂费而丧失接受教育的机会,是党和国家致力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的一个缩影。

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

公平正义,是人类追求美好社会的一个永恒主题,是社会发展进步的一种价值取向。人类自进入阶级社会以后,由于私有制、剥削和压迫的存在,人与人之间产生了极大的不平等。从此,人们对未来理想社会的期待和设计,始终贯穿着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向往与追求。但是,由于历史和阶级的局限,以往思想家们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只能是一种无法实现的空想。马克思主义第一次把公平正义的实现建立在科学基础之上,指明社会不公的根源在于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的剥削制度,只有建立社会主义制度,才能真正实现社会公平正义。马克思主义的公平正义观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了重要思想理论基础。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贯主张。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从诞生之日起,就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作为一项政治主张和奋斗目标。党领导人民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实现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是为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党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不断增强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也是为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同志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制度的设计和建设都包含着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在改革开放的历史新时期,邓小平同志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纳入社会主义本质要求之中。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江泽民同志强调要把社会公平正义问题作为涉及全社会的重要战略问题加以解决。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明确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和重要目标,强调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共同富裕,就是由人民共享发展成果,共同团结进步,这表明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社会追求的价值目标。对于社会和谐来说,公平正义则是其前提条件。公平正义是协调社会各个阶级阶层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既能促进各方力量的“合”,也能推动长治久安的“和”。公平正义与社会主义的本质是内在统一的。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又好又快发展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以人为本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只有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才能真正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只有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统筹好各个领域的关系、兼顾好各个方面的利益,才能不断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才能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现实途径。党的十七大报告对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无论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更好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还是“实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到二O二O年比二OOO年翻两番”、“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等等,这些新要求无不直接或间接地体现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和价值取向。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和经济结构调整的加速,以及社会组织形式、就业结构、社会结构变革的加快,一些突出的社会矛盾和问题亟待解决。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出现了各种不同的利益群体,产生了多样化的利益需求,社会关系更为复杂,人民内部利益矛盾出现新情况。尤其是城乡发展不平衡、地区发展不平衡、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矛盾更加突出,缩小发展差距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任务艰巨,教育、就业、医疗、社会保障等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因此,把逐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放到更加突出的地位,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

在新的发展阶段,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既要通过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不断增加社会物质财富、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又要通过逐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不断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不断促进社会和谐。这两大任务相互联系、相互促进,是统一的整体,贯穿于整个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进程之中。

更多信息请查看 申论热点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 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2025国考·省考课程试听报名

  • 报班类型
  • 姓名
  • 手机号
  • 验证码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人才招聘 | 网站声明 | 网站帮助 | 非正式的简要咨询 | 简要咨询须知 | 加入群交流 | 手机站点 | 投诉建议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滇ICP备2023014141号-1 云南省教育厅备案号:云教ICP备0901021 滇公网安备53010202001879号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云)人服证字(2023)第0102001523号
云南网警备案专用图标
联系电话:0871-65317125(9:00—18:00) 获取招聘考试信息及咨询关注公众号:
咨询QQ:526150442(9:00—18:00)版权所有:
云南网警报警专用图标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