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接收2016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阅读:1134 次 日期:2015-09-28 17:2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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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教育部有关接收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文件精神,根据《重庆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接收2016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我院推免生接收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罗岗

副组长:姚飞、李放春

成员:黄瑞成、贾雯鹤、李东、李娜、潘家恩、田雷、吴德垠、张文涛

秘书:潘林

(二)按学科(专业)成立我院推免生复试专家考核小组,在我院推免生接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考核小组成员以复试时实际参加专家为准。

二、工作纪律要求

在推免生接收录取工作中,我院将贯彻教育部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所有参与推免生接收录取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对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对复试后不被录取的考生,要及时做好必要的解释及调解工作。

三、申请者的基本条件

1. 申请者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学风端正,有较强的创新意识以及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 申请者学习成绩优秀,英语水平良好;

3. 申请者应获得所在院校的推荐免试生资格,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4. 申请者本科毕业(不含专升本)时必须获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

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本科学校为国内优秀高校或优势行业学校的申请者。

四、接收专业

我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所有专业:包括中国语言文学(文艺学、文化研究与城市史、中国现当代文学、中国古代文学、中国古典文献学、汉语言文字学),哲学(中国哲学、外国哲学、古典学),法学(道德-政治-法律哲学,政治、经济与法律)。

五、申请方式

符合推荐免试条件的申请者请登陆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填报我院志愿、查看复试通知及待录取通知等。

六、复试安排

1. 我院根据考生在“全国推免生服务系统”中提交的申请信息,择优通知参加复试。

2. 参加复试的考生报到时须提交如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仅供审核,复印件上交):

⑴ 2016年推免生资格证明(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⑵ 学生证及本科阶段成绩单(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⑶ 英语四、六级成绩单及复印件,或证明外语水平的其他考试成绩单及复印件;

⑷ 其他相关材料(如各类获奖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专家推荐函等)。

3. 复试时间:2015年9月28日至10月24日期间。各学科(专业)复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 复试内容:综合面试为主,内容包含对专业基础知识、英语听说能力及综合能力素质的考察。

七、复试收费

按学校文件,向参加复试的每位考生收取复试费150元,用于复试工作。

八、体检

来校复试期间,到学校A区、B区医院进行体检,不到学校的学生可在当地三甲医院进行体检。

九、其余事项参见《重庆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接收2016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的通知》(重大校研〔2015〕36号)。有关我院研究生导师及其它情况介绍,参见我院官网(http://ias.cqu.edu.cn)。

附 联系方式

高研院推免生接收工作咨询电话:023-65102006、023-65106800

电子邮箱:iasyjw@cqu.edu.cn

联系人:潘老师

重庆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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