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建设管理与房地产学院接收2016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阅读:1091 次 日期:2015-09-28 17:3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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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大学关于接收2016年推荐免试生工作的通知》(重大校研〔2015〕36号、247)的精神,为做好我院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确定2016年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如下:

一、推免生接收工作组成员

1、领导小组

组 长: 任宏

副组长:申立银、竹隰生

成 员:赵彬、杨宇、葛毛毛、曹小琳、张仕廉、叶晓甦、张巍、向鹏成

秘书:杜永群

2、复试小组:按学科(专业)成立若干个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为5人。复试小组在学院推免生接收工作领导小组下开展复试工作。

二、申请条件和流程

1、获得在读本科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学生,且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有较强的创新与研究意识及相应能力;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违法违纪受处分的记录。

2、申请者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选择报名志愿、查看复试通知及待录取通知等相关接收录取工作。

三、复试要求及时间安排

1、我院将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及时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复试通知,并告知复试具体时间,申请人须保持通讯畅通,并在接到复试通知后及时进行确认。

2、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每人收取复试费150元。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组织考生报到,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学生需提供(a)学生证及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必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b)英语四、六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英语四、六级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或证明外语水平的其他考试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c)其他相关材料(诸如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核实将取消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已复试的考生)或学籍(已入学的考生),责任由考生自负。

3、复试考核方式为综合复试(含面试),全面考察学生的专业水平,治学态度,研究能力、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学院将根据志愿填报情况分批进行综合复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复试录取工作

1、2016年我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共计142人(含推免生和统考生,其中推免生比例不超过50%)。

2、推免生接收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接收、宁缺毋滥的原则。

3、复试结束后,根据推免生所报考的专业,对综合复试合格的推免生进行择优录取。

五、专业调剂

根据我院2016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我院接收推免生总人数不超过2016年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人数的50%,各专业接收推免生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重庆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上各相应专业计划招收人数的60%。如果由于上述比例限制原因导致无法接收到其所申报专业的推免生,可以申请进行专业调剂。

其他未尽事宜请参见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重庆大学建设管理与房地产学院网站。

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23-65126260,023-65120844

重庆大学建设管理与房地产学院

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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