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山大学药学院招聘教师启事
来源:中山大学网 阅读:795 次 日期:2015-09-29 09: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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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吸引和遴选优秀人才,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中山大学药学院现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教授、副教授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师德条件

中山大学聘任的教师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忠诚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严谨治学,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学院师德考核小组根据师德考核议事规则对应聘教授、副教授职位者进行师德考核,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实行一票否决。

(二)学历学位条件

申请教授、副教授职务者原则上均须获得博士学位。

(三)任职经历

1.申请教授职务者,应担任副教授职务满5年及以上;

2.申请副教授职务者,应担任讲师职务满2年及以上,或

从事博士后研究满2年及以上且已出站;

(四)外语和计算机水平

按照学校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考核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获得博士学位者可免考。

(五)年龄及健康要求

1.校外人员应聘教授职务,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

2.校外人员应聘副教授职务,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

应聘教授、副教授职务,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身心健康,能全面地履行岗位职责。

(六)国(境)外研修经历

申请教授职务者,原则上应具有连续半年以上的国(境)

外研修经历。

(七)业绩条件

校内教师申请教授、副教授职务者,应完成任现职期间聘任合同约定的教学科研任务,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教授职务者,在所从事的学科领域内应取得突出的

代表性学术成果,在同行中享有较高的学术声誉,是本学科的优秀学术骨干。申请教授职务者,需提交任现职以来的5项以上(含5项)代表性学术成果,要求其中至少4项是近五年内取得的成果。

2.申请副教授职务者,在所从事的学科领域内应取得同行

认可的代表性学术成果,是本学科有发展潜力的主要学术骨干。申请副教授职务者,需提交任现职以来的3项以上(含3项)代表性学术成果,要求其中至少2项是任现职以来且是近五年内取得的成果。

对于特别优秀的申请人,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际一流学术刊物(如Science、Nature、Cell等学术刊物及其高影响因子的子刊,或本学科公认最好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对其代表性学术成果的项数要求可适当放宽。

代表性学术成果既可以是高水平学术论著,也可以是技术开发与工程应用成果,应为正式发表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学术论文、或正式出版的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学术著作、或决策研究报告等形式的研究成果。一项代表性学术成果既可以是1篇论文、1部著作、1项发明专利、1项国家新药证书、1项新药临床试验批文等,也可以是申请人若干个紧密相关的成果组合而形成的一项代表性学术成果。

(八)学术潜力与规划。

申请人应有突出的学术活力和发展潜力,具有为学校持续做出贡献的能力。申请教授职务者应具有成为领军人才或学科和学术带头人或教学名师的基本能力;申请副教授职务者应具有成为本专业领域学科带头人或学术带头人或教学名师的发展潜力。

申请人应科学、客观地总结和评价自身的学术成果,并对自身的学术发展有明确的规划。

二、学术经历与活动

(一)学习经历。申请教授、副教授职务者,具有在国内外著名高校(或研究机构)的相关学科领域学习或研究的经历。

(二)科研项目。

申请教授职务者,需主持1项及以上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前三名以内)参加2项及以上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

申请副教授职务者,在评价科研项目时,如果主持1项及以上国家级科研项目则优先考虑;如果仅达到主持1项及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的最低要求,则需要做出特别说明。

国家级重大项目的子课题负责人视同主持一项国家级项目。

(三)学术事务与团队工作。主动参与学校、院系和科研机构的学术事务,积极参与学科整体发展和学科人才梯队的建设;具有参与科研团队工作的经历,具备组织和指导本学科领域研究、培养团队成员的能力。

(四)学术传播与社会服务。

申请教授、副教授职务者,要求积极参与学术交流,在知识创新、传播和应用等方面表现突出;积极参与临床医疗、技术开发与应用等学术传播工作,在专业领域及其他领域进行高质量、高水平的社会服务,具有较广泛的社会影响。

申请教授职务者,原则上至少具备以下中的1项:

(1)最近三年内应邀在相关领域ESI前1%机构报告其研究成果1次以上;

(2)最近三年内有参加国际或全国性学术会议(含行业大会)并作专题报告的经历;

(3)任现职以来曾任本学科重要期刊编委等学术职务;

(4)任现职以来曾在国际及国内重要学术机构任职;

(5)最近三年内有为国家和社会机构提供决策咨询的经历;

(6)作为首席指导者,指导学生参加国际或国家学科竞赛获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7)参与其他形式有较大影响力的学术传播和社会服务活动。(需提供可查询的书面证明或说明材料)

三、聘任程序

(一)职位设置与发布招聘信息。

(二)接收应聘材料:

申请教师职务者,须按照职位要求提交申请表、个人学术简历、代表性学术成果和同行学者的推荐函等应聘材料。

(三)师德考核及资格审核。

(四)材料公示。

(五)同行专家评议。

(六)学院教授会议推荐评议。

(七)学院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审议。

(八)提交材料至学校人事处。

四、聘任管理

(一)学院根据学校政策要求,于每学年的下半年秋季学期(十二月左右)集中开展教授和副教授职务聘任工作。

(二)秋季学期教授、副教授职务聘任的任职资历截至12月31日。

(三)申请时间间隔。同一职务第二次申请需在第一次申请后的一周年以后方可提出,且第二次申请时须具有新的代表性成果。

(四)申请副教授职务者,原则上不予破格,但教学、科研业绩特别突出者,可由本专业领域有影响的两位专家推荐,经学校审核批准后予以破格申请。破格申请教授职务者,按照《中山大学青年杰出人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专用办法(试行)》(中大人事〔2012〕26号)执行。

中山大学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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