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招聘中山大学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教师启事
来源:中山大学网 阅读:1030 次 日期:2015-09-29 09:2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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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拟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中山大学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

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

二、招聘职位与专业要求

(一)教授,化学、化学工程与技术专业、材料科学与工程;

(二)副教授,化学、化学工程与技术专业、材料科学与工程;

三、申请条件

(一)应聘教授职位的基本条件:

1.师德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忠诚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严谨治学,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实行一票否决。

2.学历条件:原则上具有博士学位,1963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本校教师,可以适当放宽。

3.任职经历:担任副教授职务满5年以上。任职资历计算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

4.外语和计算机水平:具有熟练的阅读专业书籍文献和撰写论文及学术交流的外语能力,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及应用。

5.国(境)外研修经历:原则上应具有连续半年以上的国(境)外研修经历。

6.教学工作经历:有指导博士研究生的能力,能胜任本专业方向的教学工作,已完成任现职期间聘任合同约定的教学任务。

7.业绩条件:在所从事的学科领域内应取得突出的代表性学术成果,在同行中享有较高的学术声誉,是本学科的优秀学术骨干。需提交任现职以来的5项以上(含5项)代表性学术成果,要求其中至少4项是近五年内取得的成果。对于特别优秀的申请人,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际一流学术刊物(如Science、Nature、Cell等学术刊物及其高影响因子的子刊,或本学科公认最好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对其代表性学术成果的项数要求可适当放宽。

(二)应聘副教授职位的基本条件:

1.师德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忠诚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严谨治学,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实行一票否决。

2.学历条件:原则上具有博士学位,1963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本校教师,可以适当放宽。

3.任职经历:应担任讲师职务满2年及以上,或从事博士后研究满2年及以上且已出站。任职资历计算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

4.外语、计算机水平:具有熟练的阅读专业书籍文献和撰写论文及学术交流的外语能力,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及应用。

5.教学工作经历:有指导硕士研究生的能力,能胜任本专业方向的教学工作,已完成任现职期间聘任合同约定的教学任务。

6.业绩条件:申请副教授职务者,在所从事的学科领域内应取得同行认可的代表性学术成果,是本学科有发展潜力的主要学术骨干。申请副教授职务者,需提交任现职以来的3项以上(含3项)代表性学术成果,要求其中至少2项是任现职以来且是近五年内取得的成果。对于特别优秀的申请人,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际一流学术刊物(如Science、Nature、Cell等学术刊物及其高影响因子的子刊,或本学科公认最好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对其代表性学术成果的项数要求可适当放宽。

四、教授和副教授职务聘任评价细则

(一)“代表性学术成果水平与影响”的评价

代表性学术成果应为正式发表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学术论文、或正式出版的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学术著作、或专利等形式的应用研究成果。一项代表性学术成果既可以是1篇论文、1部著作、1项专利/发明专利、1个新品种(品系)、1项应用技术、1项国家技术标准或行业技术标准等,也可以是申请人若干个紧密相关的成果组合而形成的一项代表性学术成果。

代表性学术成果的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高水平学术论著

(1)ThomsonReutersJCR-SCI期刊分区表一区期刊上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或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JCR-SCI期刊分区表二区期刊以上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2)ESI高引用论文或热点论文。

(3)具有重要学术影响的其他学术论文。要求论文为SCI或EI收录,且引用频次较高,或已产生重要学术影响,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的论文。

(4)具有重要学术影响的学术著作。要求引用频次较高,或在本学科领域认可度高(需提供可查询的书面证明材料),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的学术著作。

(5)其他具有原创性的重要学术成果(需提供可查询的书面证明或说明材料)。

2.技术开发与工程应用成果

(1)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的成果。

(2)获国家专利授权(或软件著作权)并已开展成果应用的科技成果。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并已开展成果应用。

(3)完成的国家技术标准或行业技术标准。

(4)产生重要社会影响的决策研究成果。要求为被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的调查报告、咨询建议及内部参考等成果(需提供可查询的书面证明或说明材料)。

(4)其他在服务社会和成果应用方面有突出成效的成果(需提供可查询的书面证明或说明材料)。

说明:对选择“理论创新研究”类别的申请人,其代表性学术成果应以高水平学术论著为主;对选择“技术、应用与工程研究”类别的申请人,其代表性学术成果应以技术开发与工程应用成果为主。

(二)“学术经历与活动”的评价

从以下4个方面对申请人的学术经历与活动进行评价。

1.学习经历。申请教授、副教授职务者,具有在国内外著名高校(或研究机构)的优势学科领域学习或研究的经历。

2.科研项目。

申请教授职务者,需主持1项及以上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前三名以内)参加2项及以上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

申请副教授职务者,在评价科研项目时,如果主持1项及以上国家级科研项目则优先考虑;如果仅达到主持1项及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的最低要求,则需要做出特别说明。

3.学术事务与团队工作。主动参与学校、院系和科研机构的学术事务,积极参与学科整体发展和学科人才梯队的建设;具有参与科研团队工作的经历,具备组织和指导本学科领域研究、培养团队成员的能力。

4.学术传播与社会服务。

申请教授、副教授职务者,要求积极参与学术交流,在知识创新、传播和应用等方面表现突出;积极参与工程、技术开发与应用、决策研究等学术传播工作,在专业领域及其他领域进行高质量、高水平的社会服务,具有较广泛的社会影响。

申请教授职务者,原则上至少具备以下中的1项:

(1)最近三年内应邀在相关领域ESI前1%机构报告其研究成果1次以上;

(2)最近三年内有参加国际或全国性学术会议(含行业大会)并作主题报告的经历;

(3)任现职以来曾任本学科重要期刊编委等学术职务;

(4)任现职以来曾在国际及国内重要学术机构任职;

(5)最近三年内有为国家和社会机构提供决策咨询的经历;

(6)作为首席指导者,指导学生参加国际或国家学科竞赛获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7)参与其他形式有较大影响力的学术传播和社会服务活动(需提供可查询的书面证明材料)。

(三)“学术潜力与规划”的评价

1.学术潜力。申请人应有突出的学术活力和发展潜力,未来具有为学校持续做出贡献的能力。申请教授职务者应具有成为领军人才或学科和学术带头人的基本能力;申请副教授职务者应具有成为本专业领域学科带头人或学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2.学术规划。申请人能够科学、客观地总结和评价自身的学术成果,并对自身的学术发展有明确的规划。申请人在院系教授大会上述职时要专门报告个人的学术发展规划。

五、外校应聘者,原则上通过中山大学“百人计划二期”人才引进项目要求进行聘任(http://rsc.sysu.edu.cn/Article/invitation/Professor/201503/457.html)。

六、应聘材料

1.职位申请表,应聘者需提交中山大学教师职位申请表(请从http://rsc.sysu.edu.cn/Soft/Teacher/engagement/201111/588.html下载)。请严格按照申请表后的填表说明填写表格,双面打印,并发电子版。

2.对于每一项代表性学术成果,申请人要提交一份200至300字左右的学术水平与影响力声明。在这份声明中应该说明,在本学科领域的国内乃至世界范围内,该研究成果有何特殊地位,其贡献和影响力体现在哪些方面。

3.《中山大学教师聘任代表性学术成果送审审核表》、《中山大学教师职务聘任代表性学术成果专家评价表》、送审的代表性学术成果3项,各3份(表格不改变表格形式,双面打印,并发电子版)。

4.同行专家签名的推荐函3份;

5.其他材料:个人学术简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代表性学术成果的全文;填入申请表中的论著必须提供检索机构(如图书馆)盖章后的详细检索证明材料或提供论著原件,填入申请表中的项目和专利必须提供纸质版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要能证明参与情况,完成单位情况)。

以上应聘材料寄(送)中山大学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同时需要提交电子版的材料发送至联系人邮箱。有关应聘材料给予保密,恕不退还。

七、招聘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受理报名:应聘者需提交应聘材料到中山大学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

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10月15日

(二)聘任程序按《中山大学教授和副教授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聘后管理

按《中山大学教授和副教授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聘任相应职位。学校按相关规定提供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

有关招聘条件、招聘程序及聘后管理的规定,如遇国家、地方和学校相关规定、政策发生调整,按新规定、政策执行。

联系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

邮政编码:510275

联系人:李颖(人事秘书),毛宗万(院长)

联系电话:020-84110919/020-84113788

E-mail:liying27@mail.sysu.edu.cn;cesmzw@mail.sysu.edu.cn

中山大学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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