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招聘中山大学国际汉语学院教师启事
来源:中山大学网 阅读:1129 次 日期:2015-09-29 09:3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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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拟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中山大学国际汉语学院教师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

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

二、招聘专业与职位

招聘专业:中国语言文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汉语言文字学等)、外国语言文学、心理学、教育学。

职位:教授,副教授。

三、应聘教授、副教授职位的基本条件

1.师德条件。中山大学聘任的教师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忠诚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严谨治学,为人师表,关爱学生。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实行一票否决。

2.学历学位条件。申请教授、副教授职务者原则上均须获得博士学位。

3.任职经历。申请教授职务者,应担任副教授职务满5年及以上;申请副教授职务者,应担任讲师职务满2年及以上,或从事博士后研究满2年及以上且已出站。

4.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要求有熟练的阅读专业书籍文献和撰写论文及学术交流的英语或其他外语能力,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及应用。通过规定的外语及计算机的专业水平测试。

5.年龄及健康要求。应聘教授职务,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校外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应聘副教授职务,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校外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身心健康,能全面地履行岗位职责。

6.国(境)外研修经历。申请教授职务者,原则上应具有连续半年以上的国(境)外研修经历。

7.教学工作量。按照学校关于教学工作量的有关规定执行。校内教师申请教授、副教授职务者,应完成任现职期间聘任合同约定的教学科研任务。

8.业绩条件。

(1)成果要求:

申请教授职务者,在所从事的学科领域内应取得突出的代表性学术成果,在同行中享有较高的学术声誉,是本学科的优秀学术骨干。申请教授职务者,需提交任现职以来的5项以上(含5项)代表性学术成果,要求其中至少4项是近五年内取得的成果。

申请副教授职务者,在所从事的学科领域内应取得同行认可的代表性学术成果,是本学科有发展潜力的主要学术骨干。申请副教授职务者,需提交任现职以来的3项以上(含3项)代表性学术成果,要求其中至少2项是任现职以来且是近五年内取得的成果。

代表性学术成果应为正式发表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学术论文、或正式出版的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学术著作、或决策研究报告等形式的研究成果。一项代表性学术成果既可以是1篇论文、1部著作、1项决策研究成果等,也可以是申请人若干个紧密相关的成果组合而形成的一项代表性学术成果。

代表性学术成果的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一)高水平学术论著

1.具有重要学术影响的学术著作或统编教材。要求引用频次较高,或在本学科领域获得同行专家的高度评价(需提供可查询的书面证明材料,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或教学成果奖励的学术著作或统编教材。

2.在学校列为文科一类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不合会议综述)。

3.ESI高引用论文或热点论文。

4.具有重要学术影响的其他学术论文。要求论文原则上为SSCI/SCI/A&HCI/CSSCI等收录,且引用频次较高,或已产生重要学术影响(需提供可查询的书面证明材料,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的论文)。

5.其他具有原创性的重要学术成果(需提供可查询的书面证明或说明材料)。

(二)决策研究及其应用成果

1.产生重要决策影响或社会影响的决策研究成果。原则上要求为被省部级以上机关采纳的调查报告、咨询建议、内部参考、起草的法律法规以及其他产生重要社会影响的决策研究成果。主要包括:

(1)对国家产生重要影响的政策建议与观点,以及被中央和国家领导人采纳或作出肯定性批示的研究报告;

(2)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教育部简报(大学智库专刊)》、《新华社内参》、中共中央办公厅《观点摘编》,及被中央部委采纳产生重要影响的研究报告,《求是》刊发的理论文章;

(3)主持起草并被国家和省级人大立法的立法草案或核心条款、立法建议(需提供可查询的书面证明材料);

(4)经学校文科学术委员会认定,已经产生重要社会影响的皮书和系列研究报告。

2.参加决策咨询、服务社会和文化传播等方面重要活动学术报告。主要包括:

(1)为中央领导作的专题报告,或参与中央领导决策咨询会议并提供重要咨询决策建议的报告(需提供可查询的书面证明材料);

(2)为中央各部委作的专题报告,或参与各部委专题决策咨询会议并提供重要咨询决策建议的报告(需提供可查询的书面证明材料);

(3)为省级领导作的专题报告,或参与省级决策咨询会议并提供重要咨询决策建议的报告(需提供可查询的书面证明材料);

(4)其他在决策咨询、服务社会和文化传播等方面有突出成效的成果(需提供可查询的书面证明材料)。

(2)项目要求:

申请教授职务者,需主持1项及以上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前三名以内)参加2项及以上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

申请副教授职务者,在评价科研项目时,如果主持1项及以上国家级科研项目则优先考虑;如果仅达到主持1项及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的最低要求,则需要做出特别说明。

(3)学术经历与活动要求:

学习经历。申请教授、副教授职务者应具有在国内外著名高校(或研究机构)的相关学科领域学习或研究的经历,其学术经历能够成为履行所申请职位的学术研究和教书育人工作职责的坚实基础。

科研活动。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决策咨询和文化传承等科研活动,有承担重要科研项目、组织和参与科研团队的经历。

学术事务。包括学术事务、团队工作、学术传播和社会服务。主动参与学校和院系的学术事务,积极参与学科整体发展和学科人才梯队的建设。具有参与科研团队工作的经历,具备组织和指导本学科领域研究、培养团队成员的能力。积极参与学术交流,在知识创新、传播和应用等方面表现突出。积极参与决策研究等学术传播工作,在专业领域及其他领域进行高质量、高水平的社会服务,具有较广泛的社会影响。

申请教授职务者,原则上至少具备以下中的1项:

(1)最近三年内应邀在相关领域ESI前1%机构报告其研究成果1次以上;

(2)最近三年内有参加国际或全国性学术会议并作专题报告的经历;

(3)任现职以来曾任本学科重要期刊编委等学术职务;

(4)任现职以来曾在国际及国内重要学术机构任职;

(5)最近三年内有为国家和社会机构提供决策咨询的经历;

(6)作为首席指导者,指导学生参加国际或国家学科竞赛获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7)参与其他形式有较大影响力的学术传播和社会服务活动(需提供可查询的书面证明材料)。

9.执教经历与要求。

申请教授,有3年以上汉语作为外语教学经历。能独立承担对外汉语教学(或汉语国际教育)专业方向的硕士生和对外汉语、汉语言本科生教学任务。指导对外汉语教学(或汉语国际教育)专业方向硕士研究生两届以上。有协助指导博士研究生的经历,具备指导博士研究生的能力。同等条件下,有国外工作、留学经历的优先考虑。

申请副教授,有3年以上汉语作为外语教学经历。能独立承担对外汉语教学(或汉语国际教育)专业方向的硕士生和对外汉语或汉语言本科生教学任务。有协助指导硕士生的经历。现任副教授到我院应聘者还需指导对外汉语教学(或汉语国际教育)专业方向硕士生一届以上。同等条件下,有国外工作、留学经历的优先考虑。

10.其他条件:服从工作安排,具有团队协作精神。

四、应聘材料

(一)职位申请表

应聘者需提交中山大学教师职位申请表(请从http://rsc.sysu.edu.cn/Soft/Teacher/engagement/201111/588.html下载)

(二)其它材料

1.应聘教授、副教授职位者,请提交个人学术简历(应包括本人所有著作的目录、已承担过的所有科研项目以及其他学术和工作经历,附学历、学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教学工作量证明1份、科研项目证明1份,拟送审的代表作3篇(一式三份)和三位同行专家的推荐函。

2.申请教授职务者,一般应提交不少于5项(含5项)任现职以来在本学科领域的代表性学术成果,要求其中至少4项是近五年内取得的成果。

3.申请副教授职务者,一般应提交不少于3项(含3项)任现职以来在本学科领域的代表性学术成果。要求其中至少2项是任现职以来且是近五年内取得的成果。

五、招聘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受理报名:应聘者需提交书面应聘材料到中山大学国际汉语学院。

教授、副教授报名、业绩成果截止时间:2015年10月15日,任职资历截止时间:2015年12月31日。

(二)按中山大学教师职务聘任规程有关规定聘任。

六、聘后管理

按中山大学教师聘任规程有关规定聘任相应职位。学校按相关规定提供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

有关招聘条件、招聘程序及聘后管理的规定,如遇国家、地方和学校相关规定、政策发生调整,按新规定、政策执行。

联系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国际汉语学院

邮政编码:510275

联系人:黄老师、周院长

联系电话:020-84113110

E-mail:huangyn@mail.sysu.edu.cn;

flszxb@mail.sysu.edu.cn

中山大学国际汉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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