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九江学院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
来源:九江学院网 阅读:1270 次 日期:2015-09-29 10:5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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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国有公办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院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充实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力量,加强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专职辅导员10名。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素质好,热爱学生工作,有吃苦奉献精神和高度的责任心,善于做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具备良好的社会工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公文写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没有参加过任何非法组织,没有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二)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习阶段须取得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历学位),专业不限;

(三)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四)年龄在28周岁以内(1987年9月30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

四、报名时间与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5年9月25日至2015月10月9日。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凡有意应聘人员,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填写《九江学院2015年招聘专职辅导员报名登记表》;

2.各类证书、证件扫描件(本科及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等);

3.报名材料发至组织人事部邮箱: jjuzp@jju.edu.cn。

(三)提供材料要求:

1.应聘人员将上述报名材料制成压缩文件包,以“姓名+本人常用手机号+应聘辅导员”命名;

2.每名应聘者原则上只允许上传一次报名材料,请应聘人员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将所需材料准备齐全后再进行报名;

3.报名实行诚信报考制度,考生报名时应认真核对自身条件与招聘条件是否相符,如自身条件与招聘条件不符所造成的后果自负;

4.联系电话:0792-8311002 。

五、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在学校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由学校党委组织人事部和学生处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与本公告招聘条件不符或资历证明等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造成损失由个人承担。

(二)对所有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员,笔试人员名单将在九江学院网(http://www.jju.edn.cn)上公布。参加笔试的人员请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并领取准考证,具体的时间及地点在九江学院网上发布通知,指定时间未到者视为自动弃权。现场确认需带好以下材料:

1《九江学院2015年招聘专职辅导员报名登记表》1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科学历学位,硕士学历学位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近期1寸彩色证件照片两张;

所有材料复印件按以上顺序装订,材料原件审核后即退回,复印件不予退回。

六、考核形式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及心理测试相结合的形式。

(一)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公文写作、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管理以及辅导员职业能力等相关知识。总分为100分。

(二)面试与心理测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实际招聘计划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及心理测试人员,所有面试人员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测试,心理测试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应变与创新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仪表气质等综合素质。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总分100分。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并计算。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入围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者取笔试成绩高者入围;如报名人数未达到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则相应削减招聘计划数。

(四)考试的组织实施:本次招聘在学校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由学校党委组织人事部和学生处负责组织实施。

(五)考试时间、地点及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将在九江学院网(http://www.jju.edn.cn)上发布通知。

七、体检

组织入围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采取全封闭的方式进行,对体检有异议的,一周内可提出复检一次;因体检或其它原因出现的不合格产生的缺额可递补一次;体检及心理测试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公示、聘用

考试、心理测试及体检结束后,根据考试、心理测试及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九江学院网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由学校党委组织人事部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一经聘用5年内不允许转换岗位。

九、相关待遇

1.试用期一年,待遇参照学校人事代理人员执行;

2.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人事代理人员《聘用合同》,待遇按学校同类人员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签订聘用合同。

九江学院党委组织人事部

二0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九江学院2015年招聘专职辅导员报名登记表

温馨提示:

《九江学院2015年招聘专职辅导员报名登记表》来源于九江学院网,最近更新201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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