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名额104名(卫生计生事业单位73名,其它事业单位31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彭水自治县2015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执行。
三、招聘条件、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
5.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以上;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属于公开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校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服务期满报考彭水县人民医院护理岗2的人员除外);本县医疗卫生计生单位未满首聘服务期辞职的原编制内人员;2015年经公开招聘程序已确定为我县事业单位拟聘对象或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现役军人;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5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一)报考卫生计生事业单位相应岗位
1.报名时间及地点:2015年10月8日—10月9日9:00—12:00,14:30—17:30。彭水县两江行政办公楼二楼县卫计委组织人事科(215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任彦容(023-78449546、13594900688)
2.报名所需材料:考生报名须持本人真实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职称)证书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有工作单位的还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如实、准确填写《考试报名表》(附件2),并交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同时按规定缴纳考务费。
3.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凭身份证和缴费依据在2015年10月 16日8:30—12:00在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考试资格。
(二)报考其它事业单位相应岗位
1.报名时间及地点:2015年10月8日-10月9日9:00—11:30,14:30—17:30。彭水自治县行政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局服务窗口(县城乌江港湾2楼)。联系电话:023—78496838。
2.报名所需材料
报考人员自行下载并打印填写好的《彭水自治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仔细阅读报考诚信承诺内容后,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在“贴相片处”贴上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经报考人员签字确认后,提交报考资料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资格初审。
报名时,报考者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在“学信网”上下载并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有关资格证和其它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县外在职人员报考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3. 领取准考证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于2015年10月16日下午2:30-5:00在报名点确认报考单位及岗位后领取准考证。委托它人领取的,须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委托书原件。逾期不领取的,责任考生自负。
(三)开考比例
招聘单位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急需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只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传真及网上报名。如需委托它人报名,提供上述所需资料外同时应出具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工作经历截止时间均算至简章发布前一日。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卫生计生事业单位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卫生专技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和《医学类专业知识》,总分值100分;非卫生计生专技岗位的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指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基础知识),总分值100分;职员岗位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管理基础知识》,总分值100分。
2.其它事业单位
笔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管理岗位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管理基础知识》;专技岗位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专业知识》(指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基础知识)。每科分值均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5年10月17日,具体时间、地点及考务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
(二)面试
1.面试比例。本次公开招聘面试比例为1: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考生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同时进入面试。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岗位,考生笔试成绩须达到其它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分,方可进入面试。
2.面试方式及分值。报考卫生计生事业单位的,采取专业知识测试(含实际操作)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主要考核应聘者的综合能力、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分值为100分。报考其它事业单位的,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素质情况,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考官对考生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成绩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考官小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3.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不按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4.关于递补。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当日确认放弃的不再递补)。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报考卫生计生事业单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报考其它事业单位: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体检由彭水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笔试成绩(报考其它事业单位的若笔试成绩相同,则依次按专业科目、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不能确定,则加试笔试。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等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由考生本人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除外),经彭水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复检)。
(二)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由彭水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缺额时,不予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考核有关事宜,在彭水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网址:http://jrs.psx.gov.cn/index_67.html)。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彭水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彭水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通知的时间,持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报到。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报县人力社保局审批。拟聘人员须按期将个人档案提交彭水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不按规定时间提交个人档案的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予聘用。
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须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以上,未满服务期限的,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其他
1.报考卫生计生事业单位的,报名、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咨询彭水自治县卫计委,联系电话:023—78449546 ;报考其它事业单位的,请咨询彭水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联系电话:023—78496838。
2.招聘政策咨询彭水自治县人力社保局。
联系电话:023—78496838
本简章由彭水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附件:
温馨提示:
附件来源于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最近更新201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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