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2015年下半年面向社会/贫困大学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阅读:943 次 日期:2015-09-29 1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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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充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和贫困大学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本次綦江区面向社会和贫困大学生公开招聘18个岗位23 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贫困大学毕业生岗位4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綦江区2015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和贫困大学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执行。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5.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年龄35周岁及以下,取得中级职称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一日。

(二)报考贫困大学生专设岗位,须属于曾是贫困家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大学生,且大学入学前户口地在綦江区及南川区、江津区、巴南区(含原户口在綦江区、南川区、江津区、巴南区,但因高考升学将户口迁至高校的贫困大学毕业生)。截止报名开始的前一日,报考对象须为以下情况之一的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由綦江区及南川区、江津区、巴南区就业局确认的“零就业”家庭、区扶贫办确认的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区民政局确认的城乡低保家庭。

(三)以下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本区教育系统的在编在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本系统的招聘考试。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5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 承诺诚信报考。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考制度,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时只审核照片,不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前再对报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仔细核对自己所学专业(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专业要求一致的才能报考),选报符合自己条件和专业要求的岗位。报考时要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予以5年内或终身不得报考等严肃处理。

2.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15年10月12日9:00至10月16日24:00期间登录綦江区事业单位招考在线报名系统(网络报名网址:221.7.69.213/qjbk),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相关说明,按照说明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照片审核。本次网上报名只审核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是否符合报考要求,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

报考人员于2015年10月18日12:00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是否通过,若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而未能审核通过,视为报名不通过。因电子照片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15年10月20日18:00以前及时进行修改,重新等待审核。报考人员如对审核结果有疑问,可电话咨询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培训中心023-48623466 48610247。

4.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初审合格后,须在2015年10月22日12:00前进行网上缴费,收取报名考务费100元,确认参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确认。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5.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审查合格并缴纳了报名考务费的,于2015年10月27日9:00起至10月29日24:00登录綦江区事业单位招考在线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报名咨询电话: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023-87268706 87268707)。

(二)考试

1.开考比例

拟招聘岗位数与该岗位实际报考的人数须达到1:2的比例才能开考,未达到1:2比例的,相应递减该岗位招聘数量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情况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其中,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2.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由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笔试科目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内容分别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以最新修订的重庆市 大纲为准)和《专业知识》两科,分值各100分,共200分。专业知识的考试内容为:报考区教委所属学校的岗位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报考其他部门和镇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为综合能力测试(参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笔试时间定于2015年10月31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笔试成绩公布7个工作日后,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人员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成绩需达到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其中,特殊岗位或急需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

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以下材料:

(1)《綦江区2015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1)、《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2)各1份;

(2)本人身份证、毕业(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资格证等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属于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和基层项目服务人员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

(3)报考贫困大学生岗位的考生,“零就业家庭”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须出具区县就业局发放的《零就业家庭卡》、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须出具区县扶贫办盖章认定的书面证明、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须出具区县民政局发放的《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件》。

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人选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现场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

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由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面试。面试分值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教育系统考生采用模拟上课)的方式进行,当场宣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达到60分者方为合格。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5.确定总成绩及拟招聘人选

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根据同一招聘单位同一招聘岗位名额,按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拟招聘人员。当最后一名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学历、职称(或执业资格)高低顺序依次确定拟招聘人选(以下招聘环节因递补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时以此办法确定人选)。经确认自动放弃者,取消资格,其缺额按报考同一招聘单位同一招聘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考试总成绩在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布。

(三)体检和考察

对初步确定招聘人选组织实施体检和考察。

1.体检

体检由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并结合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同一招聘单位同一招聘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进入面试且成绩合格者)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安排和要求对其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考察以后的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四)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职称、考试考核总成绩和拟聘岗位等。

(五)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报考其它未明确具体单位的选择方法为:由主管部门制定选岗方案,报区人力社保局核准后组织实施,拟聘人员按照报考志愿,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自主选择公布的具体单位。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须在我区服务5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五、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公示等信息均在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cqqjrs.gov.cn/)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七、其他

招考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

招考政策咨询: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023—87268707); 报名考试咨询:綦江区培训考试中心(023-48623466)。

本简章由中共綦江区委组织部、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资格审查表

2.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3.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xls

4.同意报考证明.doc

温馨提示:

附件来源于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近更新201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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