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2015〕42号)(见附件2)、《福建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5〕43号)(见附件3)和《龙岩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5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岩教人〔2015〕110号)精神,为做好我县2015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见附件)
连城县教育局
201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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