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做好2015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来源:鸡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1588 次 日期:2015-09-29 11:54:01
温馨提示: 小编为您整理了“鸡西市做好2015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通知”,方便广大网友查阅!

为贯彻落实黑人社发〔2015〕67、68、69、76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2015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今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9月底开始启动,其中高级职称评审时间为10月至12月(见附件1),请各县(市)区各单位按照省高评委各专业规定的呈报材料时间提前3天向市人社局报送高级材料,以便于做好审核工作。从今年起,高职高专教师、卫生、农业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核准权限已下放到地市,上述专业系列和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材料上报时间参见附件2。上报中、初级评审材料时间为10月25日至10月31日,年底前完成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和专业技术职务直聘工作。计算任职资格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8月31日,部分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系列(专业)任职资格截止时间可以根据情况适当调整,高、中级职称的任职时间从2015年9月1日算起。

二、做好职称推荐申报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有效衔接工作。鉴于我市事业单位首次设岗工作已基本结束,各县(市)区、市直各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根据各单位的事业编制、实有人数、已批复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额和结构比例,将职称推荐申报与本单位职责任务相结合,与人才培养计划相结合,与专业技术岗位主辅系列相结合,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力度,讲清政策,从今年开始规范职称申报数量和程序,逐步实现根据岗位空额科学合理规划职称申报数量。

三、严格资格审查,净化评审环境。各县(市)区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大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力度,完善审查程序,严格审查纪律,提升审查质量,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
(一)申请参加各系列各专业职称评审人员必须是在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并且中、初级职称任职时间和条件要符合相关文件规定。从今年开始,取消被聘在岗1年以上方可申报上一级职称的规定,只要现为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即可申报上一级职称,经费形式为财政部分补助和非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经单位内部聘任在岗后也可申报上一级职称,国家允许的部分机关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不作聘任要求。

(二)对2002年以前取得的学历,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等学籍档案原件;对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学历,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网址:www.chsi.com.cn)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有本人照片和二维码的的认证表),并由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如上述材料均无法提供的,需到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学历认证,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黑龙江省中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联系电话:0451-82332055、82280819;联系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12-8号;网址:www.work.gov.cn。取得党校学历的需提供学籍档案。对有异议的论文,可通过“中国知网”网站进行查询。

(三)各基层单位要强化申报推荐工作,完善推荐办法。要设立推荐委员会,成员中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不能低于三分之二;被推荐人员须为本单位在岗人员,由推荐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同意票数须达到总票数三分之二以上;推荐工作要严格执行回避原则,认真贯彻职称政策公开、推荐程序公开、推荐结果公开、申报人员业绩成果在单位进行展示的规定;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推荐人员名单须在本单位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方可推荐。

(四)对弄虚作假或参与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已获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同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要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对有关人员给予相应处分。

四、加强评委会建设。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我市将成立高职高专、中小学校教师系列、卫生系列和农业系列等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及有关系列专业中级评审委员会,各级评审委员会要按照《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黑人保发〔2010〕43号)的要求,规范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必须严格依照人社部门遴选的委员名单组建,如确需调整,应由人社部门从专家库中随机遴选;评审委员会中设立学科评议组的,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需提供两套学科评议组成员备选方案,由人社部门随机确定;评审委员会委员和学科评议组成员在评审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回避原则;申报人员材料原则上需经至少两位评审委员会委员或学科评议组成员评议,并签署意见备查;评审工作须封闭进行,评审委员会委员和学科评议组成员不得单独外出,手机等通讯设备必须集中统一保管,与外界进行必要联系时需使用指定公用电话,并有工作人员监督;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要在3日内将评审结果和否决原因向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反馈,主管部门要在收到反馈信息后的7日内向申报人员反馈,申报人员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由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负责解释说明等工作并详细备案。

五、创新评价方式。各评审委员会要不断探索实行评审分值制的评价办法,具备条件的要将《黑龙江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中的评价要素量化为具体分值,按照分值高低确定评审结果;要通过科学调整权重,使业绩成果突出、实际工作能力强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保证评审结果的公平、公正。

我市多数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将继续按照评审、答辩与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工作安排将在鸡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业务专区“职称评审”栏目上及时发布。

六、做好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和初级职称备案工作。事业单位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需在单位岗位空额内开展,根据拟聘专业技术岗位的职责要求,对其政治表现和从事该岗位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水平、工作业绩等,进行全面的考核,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可按规定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未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系列(专业)在按规定定职同时可授予相应任职资格,已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系列(专业)可按规定定职,但不可授予相应任职资格,其任职资格须按规定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

初级职称备案登记政策仍按以下执行(不含中小学教师系列和考试系列):1、后取得中专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可申请备案“员”级职务;2、正规中专毕业人员,担任“员”级职务四年以上可申请备案“助”级职务; 3、后取得中专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担任“员”级职务四年以上可申请备案“助”级职务; 4、后取得大专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可申请备案“助”级职务; 5、后取得本科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可申请备案“助”级职务;上述后取得学历人员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必须一致,专业技术年限从其获得专业对口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开始计算,并通过评审、答辩和考试等方式对其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进行测试评价。

七、做好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破格晋升高级职称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集聚人才体制机制激励人才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意见》文件精神,坚持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对工作业绩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确有专长并获得业内专家普遍认可,尤其在重点产业发展中、在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或我省引进的急需紧缺优秀人才,可不受原有职称、学历、资历、论文、外语和计算机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相应系列(专业)高级职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专门成立黑龙江省破格晋升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建立各系列(专业)专家库,适时组织开展评审工作。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破格晋升高级职称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经所在单位同意,市(地)、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报省破格晋升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对通过评审人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任职资格文件、颁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破格晋升高级职称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所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兑现相应工资待遇,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破格晋升职称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20日。

八、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完善政策措施,积极支持和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含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有关继续教育具体实施方案省人社厅另文下发)。

九、做好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职称评定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一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精神,落实向乡村教师倾斜政策。要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切实向乡村教师倾斜;乡村教师评聘职称时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教育教学方法、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对发表论文不再作具体要求;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职称,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各地、省直有关部门可根据上述要求因地制宜地制定具体办法,切实抓好职称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的贯彻落实工作。二是落实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政策。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黑政发〔2015〕16号)精神,各级人才服务机构要切实将创业大学生的职称评定纳入服务范围,为创业大学生提供科学、客观和高效的评价服务,助力大学生职业成长和发展。三是落实对煤炭城市职称评定倾斜政策,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煤炭城市转型发展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黑政发〔2014〕43号)精神,适当放宽鸡西、双鸭山、七台河、鹤岗四个煤炭城市专业技术人员及在上述城市工作的省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上述四煤城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考试省内合格标准为:英语30分(含),俄语40分(含),日语35分(含),法语45分(含);职称计算机考试省内合格标准为双科30分(含)。论文和著作可在原有评审标准规定的基础上分别降低1篇和1万字要求,对获得职称人员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兑现职称待遇。四是从今年开始,在县及以下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含在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省、市直属单位人员)晋升职称时不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要求。

十、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要认真学习省人社厅《关于2014年度高级职称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认真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做到字迹工整,内容完备。各级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审核职责,严格把关,保证工作质量。如遇以下情况省市人社部门将不予核准:主管部门未填写审核意见或不盖公章,未填写基层推荐票和年度考核结果,无外语和计算机成绩且不提供免试审批表,后取得学历专业不对口未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未填写业绩成果、论文论著及个人真实性承诺等。

十一、鉴于今年职称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要重视信息搜集工作,及时登陆浏览省直各委办厅局网站下载各系列各专业高级评委会对评审工作的通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把201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政策和上级部门最新文件精神及时在鸡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业务专区“职称评审”栏目下公布,网址:http//rbj.jixi.gov.cn,办公地点:鸡冠区和平北大街141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601室,联系电话:2386625。

十二、从今年开始,在中高级职称评审中正式启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管理平台》(个人用户版本IP地址:http://60.219.211.87:8888/pwh/cj.jsp,部门用户版本的IP地址:http://60.219.211.87:8888),申报人员、基层单位、主管部门和评审委员会需通过平台录入、审核、上报和接收参评人员信息,平台使用技术问题咨询电话:0451-58976520。《黑龙江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可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www.hl.lss.gov.cn)→业务专栏→职称评审专区下载。

附件1:2015年黑龙江省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间表

附件2:2015年鸡西市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间表

鸡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22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 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2025国考·省考课程试听报名

  • 报班类型
  • 姓名
  • 手机号
  • 验证码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人才招聘 | 网站声明 | 网站帮助 | 非正式的简要咨询 | 简要咨询须知 | 新媒体/短视频平台 | 手机站点 | 投诉建议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滇ICP备2023014141号-1 云南省教育厅备案号:云教ICP备0901021 滇公网安备53010202001879号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云)人服证字(2023)第0102001523号
云南网警备案专用图标
联系电话:0871-65099533/13759567129 获取招聘考试信息及咨询关注公众号:
咨询QQ:1093837350(9:00—18:00)版权所有:
云南网警报警专用图标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