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开展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5〕44号)的有关要求,现对饶平县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对象
2015年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
二、测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5年10月25日(上午8:30开始)
地点:县青少年宫(饶平大道中段)
联系电话:0768—7501041
三、测试内容、方法及评分标准
1、测试内容
a、试讲:被测者根据申请认定资格的层次学科,自选现行教材一个课时的课程课题,写好教案(教案在试讲前缴交评委三份),用说课的形式进行试讲,每人试讲时间20分钟左右。
b、面试5—10分钟,包括:
(1)被测者自我介绍(内容:姓名、单位、简历、学历等);
(2)讲自己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理论解决教育教学或学生管理实际问题的一个例子。
2、评分标准:
面试和试讲总成绩分别为100分,测试成绩取评委的平均分,合格分别为60分。
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
四、收费:根据粤价函(2010)814号文规定,每人收取认定费用240元。
五、参加测试人员,试讲及面试前应提交本人身份证给评委核对。
请须参加测试人员做好准备,准时参加测试。
饶平县教育局
二O一五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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