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部门:
为适应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的改革,进一步落实学校的四大职能,结合学校的定位、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根据教学型、应用型高校的实际,特制订本补充规定。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现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宁德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09-29
宁德师范学院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补充规定
为适应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的改革,进一步落实学校的四大职能,结合学校的定位、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根据教学型、应用型高校的实际,特制订本补充规定。
一、适用范围对象
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实验技术人员、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人员。
二、教改项目或论文要求
根据教学型学校的要求,教师必须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凡申报高一级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必须主持一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不论级别),或者发表一篇教育教学改革的论文(含研讨会宣读的论文)。未达到要求的,2016年之前参加评聘的实行先聘后补,即先予以聘任,聘任后一年内予以补上。聘任后一年内未补上的,聘任的职务予以解除。
三、到中小学校和企事业挂职锻炼的要求
根据应用型学校和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要求,教师必须到相应的基础教育学校和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以提高自身能力。教师必须有至少一次在中小学校或企事业挂职锻炼一个月以上的经历。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时未达到要求的,实行先聘后补,即先予以聘任,聘任后一年内予以补上。聘任后一年内未补上的,聘任的职务予以解除。
四、各类奖励、成果、项目与学术期刊论文的换算关系
为贯彻落实学校“为学生成长服务、为地方发展服务”的办学宗旨,鼓励教师全方位开展教学、科研、服务社会和指导学生的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科研成果应用转化,在认可原晋升条件的基础上,增加成果奖、教学成果奖、体育竞技奖、艺术作品奖、承担科学研究、创新平台和教学工程项目、指导学生获奖等方面的成果认定。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上述成果可以换算成相应级别的学术期刊论文予以认可。
(一)学术期刊分类
A1类:《Nature》、《Science》、《Cell》等国际权威刊物。
A2类:《中国科学》、《科学通报》、《中国社会科学》等国内权威刊物。SCI、EI和SSCI、A&HCI(核心板)全文收录的论文(不包含会议论文)。
A3类:
1、国家部委、全国学会(不含下属研究院、所和分会)科学院所属研究所主办的学术刊物(不含通报、通讯、科普类);
2、非三大检索收录的有影响力的国际专业性学术刊物(有ISSN号),SCI、EI和SSCI、A&HCI网络版和扩展版全文收录的论文。
3、“985”工程大学学报。
4、《北京体育大学学报》、《上海体育大学学报》(仅限体育类教师);《北京外国语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仅限外语类教师);《中国美术学院学报》、《中央美术学院学报》、《装饰》、《美术》(仅限美术类教师);《中国音乐学院学报》、《中央音乐学院学报》、《上海音乐学院》、《音乐》(仅限音乐类教师)。
5、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CHINA DAILY(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字数不少于2500字),被《新华文摘》转载的学术论文(字数不少于4000字)。
B类:
1、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的刊物学术。
2、本科大学主办的学报。
3、部委所属研究院(所)、全国专业学会及分会(不含省级学会)主办的学术刊物。
4、非三大检索收录的一般性国际学术刊物(有ISSN号)。
C类:有全国统一刊号(CN)的学术刊物。
(二)成果奖
1.国家级政府奖
类别 | 奖励级别 | 奖励名称 | 奖励等级 | 个人名次 |
A1 | 国家级 | 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 | 一等 | 不论 |
二等 | 第一 | |||
A2 | 二等 | 前三 | ||
A3 | 二等 | 前五 | ||
B | 二等 | 不论 | ||
2.省部级奖 | ||||
类别 | 奖励级别 | 奖励名称 | 奖励等级 | 个人名次 |
A1 | 省部级 | 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人文社科奖 | 一等 | 第一 |
A2 | 一等 | 前二 | ||
二等 | 第一 | |||
A3 | 一等 | 前五 | ||
二等 | 前三 | |||
三等 | 第一 | |||
B | 一等 | 不论 | ||
二等 | 前五 | |||
三等 | 前三 | |||
C | 二等 | 不论 | ||
三等 | 前五 | |||
3.市厅级政府奖 | ||||
类别 | 奖励级别 | 奖励名称 | 奖励等级 | 个人名次 |
A2 | 市厅级 | 科学技术奖、人文社科奖 | 一等 | 第一 |
A3 | 一等 | 前二 | ||
二等 | 第一 | |||
B | 一等 | 前五 | ||
二等 | 前三 | |||
三等 | 第一 | |||
C | 二等 | 不论 | ||
三等 | 前三 | |||
4.体育竞技获奖(仅限专业教师) | ||||
类别 | 比赛级别 | 等次 | ||
A2 | 国家级 | 前三 | ||
省级 | 第一 | |||
A3 | 国家级 | 前五 | ||
省级 | 前三 | |||
B | 国家级 | 前八 | ||
省级 | 前五 | |||
市级运动会 | 第一 | |||
C | 市级运动会 | 二、三 | ||
5.艺术作品获奖(仅限专业教师) | ||||
类别 | 级别 | 等次 | ||
A2 | 文化部 | 一等 | ||
A3 | 文化部 | 二等 | ||
全国专业团体、文化厅 | 一等 | |||
B | 文化部 | 三等 | ||
全国专业团体、文化厅 | 二等 | |||
省专业团体 | 一等 | |||
C | 全国专业团体、文化厅 | 三等 | ||
省专业团体 | 二等 | |||
6.教学成果奖 | ||||
类别 | 级别 | 等次 | 名次 | |
A1 | 国家级 | 特等 | 第一 | |
A2 | 国家级 | 特等 | 第二 | |
一等 | 第一 | |||
省级 | 特等 | 第一 | ||
A3 | 国家级 | 特等 | 前五 | |
一等 | 前二 | |||
省级 | 特等 | 第二 | ||
B | 国家级 | 特等 | 不论 | |
一等 | 前五 | |||
省级 | 特等 | 前五 | ||
一等 | 前三 | |||
二等 | 第一 | |||
C | 省级 | 特等 | 不论 | |
一等 | 前五 | |||
二等 | 前三 | |||
(二)技术应用与成果推广 | ||||
类别 | 到账经费(万元) | 专利 | 社科成果被采纳应用 | |
A1 | 100 | 国家部委 | ||
A2 | 50-99 | 国家发明专利 | 省政府 | |
A3 | 30-49 | 实用新型专利 | 省政府部门、市政府 | |
B | 10月29日 | 其他专利 | 市政府部门、县政府 | |
C | 3月9日 | 通过鉴定、论证 | ||
本人发明的技术成果在企业应用获重大经济效益,学校到位经费达50万元以上,副教授可以直接评聘正高职务,30万元以上,讲师可以直接评聘副高职务。 | ||||
(三)科研项目 | ||||
类别 | 项目级别 | 项目名称 | 本人名次 | |
A1 | 国家 | 973、863项目 | 主持 |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 ||||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重点项目 | ||||
A2 | 国家 | 973、863项目子项目 | 主持 |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均含青年基金) | ||||
教育部教育改革项目重大专项 | ||||
A3 | 省部级 | 自然科学基金、社科基金 | 主持 | |
重大专项、重点项目 | ||||
教改项目 | ||||
A1、A2项目 | 合作单位 | 第一负责人 | ||
B | 市厅级 | 各类项目(不含B类) | 主持 | |
A3项目 | 合作单位 | 第一负责人 | ||
C | 市厅级 | B类项目 | 主持 | |
校级 | 重点项目 | 前二 | ||
一般项目 | 主持 | |||
(四)创新平台、教学工程项目 | ||||
类别 | 项目级别 | 项目名称 | 本人名次 | |
A2 | 国家级 | 主持 | ||
A3 | 国家级 | 第二 | ||
省级 | 主持 | |||
B | 国家级 | 第三 | ||
省级 | 第二 | |||
C | 国家级 | 不论 | ||
省级 | 前五 |
(五)教学竞赛奖
A3:全国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二等奖以上,全省竞赛一等奖。
B:全省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三等奖。
(六)指导学生比(竞)赛获奖
A2类:国际各类体育竞赛、国际大学生学科竞赛1、2名;全国运动会、单项锦标赛个人(团体)第1名;全国大学生学科竞赛一等奖;“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作品竞赛特等奖和“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金奖。
A3类:国际各类体育竞赛、国际大学生学科竞赛获第3名;全国运动会、单项锦标赛个人(团体)第2、3名;全国大学生、全省运动会个人(团体)第1名;全国大学生学科竞赛二、三等奖;“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作品竞赛一、二等奖和“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银奖和铜奖。
B类:全省运动会个人第2-3名,团体第2-6名;全省大学生运动会个人(团体)第1名;全省学科竞赛(含全国竞赛福建赛区)一等奖,“挑战杯”竞赛一、二等奖。
C类:全省大学生运动会个人第4-6名;全省学科竞赛(含全国竞赛福建赛区)二、三等奖,全省大学生“挑战杯”竞赛三等奖;在本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研究性论文(通讯作者)。
注: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比(竞)赛(包括团体和个人),均为第一指导老师。若为第二指导老师,按同类比(竞)赛降低一个级别对待。
五、本补充规定由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从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校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列入本补充规定的内容,由校学术委员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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