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交通大学做好2016届毕业研究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通知
来源:兰州交通大学网 阅读:1392 次 日期:2015-09-29 16:3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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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按甘肃省教育厅、新华通讯社甘肃分社通知要求,我校2016届毕业研究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安排于2015年10月12日进行。为了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协调

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是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和学位信息实时报送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拍摄的照片将粘贴到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上,另外拍摄的电子照片将上报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办,作为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和学位信息实时报送的图像信息。各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精心组织、认真安排、密切配合,确保图像信息采集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现场拍摄的协调工作由校学位办和各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共同完成。

二、具体安排

需采集图像信息的研究生包括: 2015-2016学年拟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和来华留学研究生,具体名单将通知各学院。

图像信息采集工作定于2015年10月12日(星期一)8:00~12:00在我校工会大礼堂(校电影院)前大厅进行。

因各种原因造成漏拍的学生,可于2016年4月8日至4月11日在新华通讯社甘肃分社补拍,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郊巷17号,联系电话:0931-8863079、8716071,联系人:刘军、杨芳。如再次漏拍,后果学生自负。

因在外地实习或做实验而不能及时回校照相的同学,可以联系当地电子注册图像采集点,具体地址和电话见附件(该信息来自网络,请联系时问清楚是否教育部指定的图像信息采集机构,是否会将电子照片上传教育部学信网)。纸质照片邮寄地址:730070 甘肃兰州安宁西路88号 兰州交通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办,联系人:王千士,电话:0931-4938414。

三、收费标准

根据文件要求,每位学生收取拍摄制作成本费15元(含2寸照片4张及1寸照片8张),由各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按实拍人数收取,并于10月9日前交校学位办公室,以便统一上交。

四、注意事项

请各位同学随身携带身份证(图像采集需刷身份证信息后进行拍照)。请自觉排队,照相时不要在工作室内喧哗、吸烟。

附件:全国电子注册图像采集点

兰州交通大学学位办公室

201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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