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文件精神,报经区研究且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同意,我区拟从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中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为切实做好招聘工作,现将简章发布于后。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9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注:已电话通知所有“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
2.报名地点: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底楼大厅。咨询电话:46773431.
3.报名要求。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根据报考岗位要求,持毕业证、身份证、户口薄、服务期满考核结果证明等原件且同时提供复印件(A4纸)各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指定地点报名。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的相关证件和委托材料。
4.资格审查。由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报名表》。
(二)考试考核
资格审查合格者,列为考试考核对象,此次考核采取笔试加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1. 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总分值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和考务事项请详见准考证。
2. 面试
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或该岗位所有实际参考人员的平均分×80%(取较低值),低于笔试成绩合格线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按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经区人力社保局研究同意,可以按该岗位考生进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总分值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无领导小组讨论或专业实作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面试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中形成竞争的(差额),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合格人选;面试中未形成竞争的(等额),还须通过票决方式,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方可确定为合格。
3. 考核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三)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按不超拟招聘人数(4人),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则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人员由荣昌区人事调配领导小组决定拟分配单位,并由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三、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
四、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的时间,持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报到。
经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五、信息发布
招聘简章、领取笔试准考证要求、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领取面试通知书要求、面试成绩、考试考核总成绩、体检要求、拟聘人员名单等信息,将在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rcld.gov.cn/)上发布,届时不再单独通知。
六、纪律要求
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要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在整个公招工作中,必须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其他
此方案经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处备案同意后实施,此方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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