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函〔2012〕151号)要求规定,为了弥补天津市信息安全测评中心人员不足,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性较强专技岗位工作人员。现制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天津市信息安全测评中心
(二)招聘单位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9号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内A610-613
(三)招聘单位性质:天津市信息安全测评中心是隶属于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的自收自支(相当处级)事业单位。
(四)主要职能:依据有关规定,对我市的政务系统和重要信息应用系统进行安全检测和风险评估;对我市检查范围内所使用的信息安全产品进行检测;对质量体系与安全保障能力进行审核;做好国家信息安全测评中心授权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一)招聘岗位名称:(见附件招聘人员计划)
招聘岗位职责:(见附件招聘人员计划)
(二)招聘数量:(见附件招聘人员计划)
三、招聘方式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四、招聘人员基本条件(见附件招聘人员计划)
五、招聘信息发布
根据批准的招聘方案,统一制定招聘简章,考生可于2015年9月30日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j.lss.gov.cn
天津市信息化人才网:www.tjitrc.com
公告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六、报名时间方式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6日8:00至10月22日18:00
(二)报名方式:
1、登入www.tjitrc.com首页下载报名表。
2、报名表填好后传至邮箱tjrkb@163.com,回传报名表后48小时内回复,确认报名是否成功。
(三)资格审查
本单位高度重视资格审查工作,客观、公正、及时地审核每一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对所有报考人员一视同仁。严格做到两审制,确保资格审查工作顺利完成。
报名之后两个工作日内对审查结果进行回复,审查未通过人员不得进入考试环节。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七、考试
(一)中级专业技术岗位:
1、笔试
(1)笔试方式:闭卷考试
(2)内容:基础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
(3)时间:2015年10月31日9:30-11:30
(4)地点: 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9号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内A613室
笔试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11月6日,报考人员可到本人所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2、 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报考资格证书原件、报名表、所在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空额,我中心根据实际情况,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报考人员经过以上材料的资格复审后,直接进入面试考核阶段。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进入面试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内容为结构化面谈。
面试地点: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9号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内A613室
面试工作将严格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73号)等有关规定进行。
本单位将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进行结构化面谈,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宣布,并于网上公布。
八、体检、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11月24日体检,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可一次性递补。体检工作应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两周内完成。
(二)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会同第三方相关机构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应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可一次性递补。考察工作应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三周内完成。
九、公示
拟聘用人员将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报名序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情况,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可一次性递补人员履行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程序。
十、备案
办理聘用手续前,招聘单位将《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备案表》和《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名册》,按照管理权限分工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笔试、面试全过程由上级主管部门监察室委派监督员进行监督,确保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
十一、咨询电话、举报或投诉电话
考务咨询电话:23121073-8707,23315758 -8707
招聘单位电话:58502223-215
举报投诉电话: 58502223-218
天津市信息安全测评中心
201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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