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商业大学2015年09月招聘实施方案
来源: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 阅读:718 次 日期:2015-09-30 10: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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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引才招聘工作,优化学校人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项式)和《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文件的规定,结合学校发展和建设的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教学科研岗位33个,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商业大学简介

天津商业大学创建于1980年,原名天津商学院,是一所以商学为主干,管、经、工、法、文、理等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高等学校。学校拥有应用经济学、制冷及低温工程、农产品加工及贮藏、工商管理、民商法学5个省部级重点学科;食品生物技术、制冷技术等2个天津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创新与评价研究中心”天津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国际酒店管理”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金融学专业为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为国家第一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专业;天津市首批实施“卓越工程师人才培养”试点单位;“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单位;中国旅游及饭店业优秀人才培养基地;能源与动力工程、旅游管理、金融学、财务管理等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会展经济与管理、宝石及材料工艺学、酒店管理、统计学、食品质量与安全等5个天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财务管理、金融学、能源与动力工程、旅游管理、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等11个天津市品牌专业。

二、总体要求

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通过考试、考核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引进、招聘优秀人才,更好地满足学校发展的需要。

三、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为教学科研岗位与高层次人才岗位。公开招聘实施方案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tj.hrss.gov.cn)、天津商业大学网站(http://www.tjcu.edu.cn)发布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招聘基本条件如下:

1.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端正,无犯罪记录。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或有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2.忠诚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品行端正,具有优良的学风和高尚的师德,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

3.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具体岗位及专业、学历、职称等要求详见附件1;

5.非应届毕业生工龄连续且入职时可办理调动手续。

6. 2016届毕业生需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并办理报到。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在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认证并办理报到;

7. 应聘人员为博士的年龄应在35周岁及以下,具有副教授职称的年龄应在40周岁及以下,具有教授职称的年龄应在45周岁及以下;

8. 对于国内各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此两类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与所需专业方向要求一致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9. 应聘人员起点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士。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此前公开招聘过程中被招考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的,在禁考期限的;

5. 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内的工作人员;被单位辞退人员;

6. 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五、招聘程序

(一)高层次人才岗位:

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设置“绿色通道”,简化程序,直接与各学院或人事处联系,人事处电话:022-26667644、022-26667665,各学院联系电话见附件。

(二)教学科研岗位

1.报名方式

发布招聘方案7个工作日后开始报名,报名开始时间、各岗位报名截止时间以天津商业大学网站http://www.tjcu.edu.cn校园公告公布的时间为准,报名时间不少于5天。

应聘人员通过“天津商业网上招聘系统” http://rs.tjcu.edu.cn/zpsys/进行报名(其他方式报名无效),每人限报一岗位,个人信息要求填写完整准确,考生个人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报名咨询电话:022-26667644、022-26667665。

2.资格审查及考察程序

由人事处根据用人计划与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转至各学院(部)进行专业审查。报名截止后,将于天津商业大学网站http://www.tjcu.edu.cn校园公告公布初审合格人员名单。

招聘岗位人数与初审合格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对于急需紧缺岗位报名截止时间若未达到开考比例,经主管部门同意,可进入下一环节。

各学院(部)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面试、试讲、实际操作等考察,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等相关部门可派有关人员参与考察工作。考察内容应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表现、科研水平、教学能力、外语水平、健康状况等方面。由各学院(部)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对其做出全面、充分的评价并得出明确结论,考察的结果、面试成绩等应形成书面材料上报人事处。

应聘人员面试时需提供以下基本资料(查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① 《天津商业大学调入人员申请表》(本人面试当场手填);

② 本人简历(从高中起,时间不间断);

③ 两位同行专家的推荐信;

④ 学历、学位证书;

⑤ 职称资格证书;

⑥ 重要社会兼职的聘书;

⑦ 主要专业技能证书;

⑧ 留学归国人员提供留学归国证明、学历认证书;

⑨ 在学期间成绩单,及其他写入简历中的证明材料;

⑩ 生活照及一寸免冠照片各一张。(粘贴于一张A4白纸上)

应聘人员还应提供能充分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各种材料(留存复印件):

① 论文、论著。论文应包括作者杂志封面、题目及文章首页;著作应包括著作封面、出版社、出版日期和本人执笔内容。

② 论文检索证明(由科技查新站出具,例如天津大学、南开大学科技查新站)。包括论文被收录和引用情况。论文收录情况主要统计国际上著名的检索工具,如SCI、EI等,主要提供被收录论文检索证明、影响因子及影响因子的分区。

③ 重要获奖情况,包括奖项名称、级别、年度、本人排名和获奖证书。

④ 主持参与完成的研究项目书。包括项目名称、研究意义、本人作用、项目来源和经费。

人事处对各学院(部)报来的应聘人员的考核结果进行复审,提出复审意见,并上报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审查。

根据实际需要,可对应聘人员进行心理素质测评,测评结果不计入考试成绩,仅供参考。

校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终审意见。

校人才引进领导小组会议同意引进的拟聘人员,在指定日期内参加由学校组织的统一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费用自理。学校还将对同意引进的应聘人员进行政治审查,同时对被考察人员的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逾期未体检、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3.公示、聘用及待遇

根据考试、考察、学校审查及体检结果,将拟聘人员情况在信息发布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学校将拟聘人员材料报天津市教委审批、备案手续。应聘人员在指定日期内办理调入或接收的相关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此次招聘的教学科研岗位人员,按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正式入职后与我校签订聘用合同。职务晋升、奖惩、各类保险和工资待遇等按照国家、天津市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校内待遇按《天津商业大学博士学位 工作实施办法》津商大校发﹝2015﹞66号文件执行,文件具体规定已于我校园网公布,相关待遇部分见附件2。硕士研究生及以下或中级及以下人员实行人事档案代理制,档案统一由天津市教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费用自理。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要坚持原则,规范操作;要严肃招聘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要自觉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在招聘过程中若发现应聘人员任何违规、不诚信等行为一经查实后取消应聘、录用资格。

此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回避原则遵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文件执行。

报名、考试咨询电话(人事处):022-26667644、022-26667665;

举报或投诉电话(纪委):022-26667696

天津商业大学人事处

2015年8月30日

附件1:天津商业大学2015年下半年教学科研岗位公开招聘计划

附件2:新聘博士毕业生相关待遇

更多信息请查看天津市事业单位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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