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桥区价格认证中心为红桥区发展改革委下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对所属区域内刑事、民事、经济、行政以及仲裁案件涉及的各种扣押、追缴、没收及纠纷财物的价值进行价格鉴定、认证、评估。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文件精神,采取直接考核招聘的方式急需引进一名高层次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引进岗位及名额
管理岗人员1名
二、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1、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工作;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专业为管理理论与工业工程。
5、具有良好的经济管理专业背景,具有较强的研判宏观经济形势的能力,熟练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深刻认识价格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能够灵活运用价格理论指导实际工作。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及审查时间:2015年10月19日至10月23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地点:红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红桥区勤俭道202号)。
需提交材料:①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②学历学位证原件、复印件;③所需资格证和获奖证书的原件、复印件;④个人简历;⑤一寸近期彩照2张。
四、考核的形式与科目
(一)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应聘者的专业背景、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和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
(二)考核标准
考核满分为100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75分(含)以上良好,60分(含)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考核时间:待通知。
(四)考核地点:红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红桥区勤俭道202号)。
(五)考核成绩于三日之内在红桥区人才中心网站(http://jhl.tjhqqzf.gov.cn)发布。
五、体检
考核成绩达到优秀者,以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
六、考察
由区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在所在单位或毕业院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七、拟聘用人员的确定及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经区发展改革委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若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红桥区人力社保局 02286516130
红桥区发展改革委 02286516184
201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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