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育单位:
现将漳州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漳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我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工作的通知》(漳教职改〔2015〕1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县2015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工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各校要及时把省、市文件的精神传达到每一位教师,认真传达漳教职改〔2015〕10号文件及有关政策规定,让广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明确职称申报的范围、对象、任职条件和推荐办法。
二、要加强领导,严格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抓好职称评审的推荐工作。
三、各校要根据市教育局、市公务员局的文件精神重新制定竞聘方案,竞聘方案的制定依据(漳教人〔2014〕140号)、(漳教人〔2014〕207号)文件。对“漳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竞聘量化评价表”的评价项目、分值、评价标准不能变动;对评价标准的具体操作需做进一步细化说明。各校在广泛征求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初步方案,报教育局审核后,再经学校教代会通过生效。
四、“小中高”推荐名额:各中心小学及县实验小学、第二实小、第三实小和县实验幼儿园、第二实验幼儿园、山城中心园、高新区中心园每校推荐人数不超过2个。
“小中高”竞聘依据《南靖县‘小中高’专业技术职务考核推荐量化评分办法》。其它系列职称晋升量化考核各校可依据(漳教人〔2014〕140号)及(漳教人〔2014〕207号)文件规定精神制定竞聘方案。
五、各校应对申报评审材料(清单顺序)进行认真审核、整理和汇总;送省参评中小学幼儿园高级(“小中高”)职称的申报材料应一次性于2015年4月20日前报送县教育局职改办,送市参评小学幼儿园中级(“小高”“幼高”)职称的申报材料应一次性于5月20日前报送, 送市参评中学中高级(“中一、中高”)职称的申报材料应一次性于6月10日前报送,汇总表电子文档发送nj7830935@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六、职称评审费按闽价费〔2008〕361号文的规定严格执行,严禁乱收费,报送材料时必须缴清。账号名称:南靖县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高招办,开户行:1.工行南靖支行(账号:9558 8514 0900 0001 249);2.南靖县农联社营业部(账号:9080 9100 1001 0000 0016 3501 24),并注明:职称评审费。各校参评对象收集后交银行,拿银行收据到县教育局计财股开具发票。
附件:漳教职改〔2015〕10号文件(待更新)
南 靖 县 教 育 局
南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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