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学校职称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安排,现将2015年下半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含低职高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对象
1、具有博士学位,符合低职高聘副教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2、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资格后(含以考代评),已达首聘条件的人员。
3、满足相关文件要求,已获得硕士学位,需办理讲师专业技术资格首聘或续聘人员。
4、40岁以上,已具有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未聘人员。
二、聘任条件
1、提交首聘(含低职高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按[关于印发《九江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修订)的通知》](九院字[2009]65号)及[九江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九院党字[2014]5号)等文件执行。
2、申报低职高聘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论文(论著)和业绩条件,仍按《江西省高校副教授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的要求执行。
三、需提交的材料
1、符合拟聘职务条件的首聘人员(含低职高聘),需填写《聘任审核表》(见附件1),对照聘任审核表内的相关要求填写个人信息,按表格规定要求粘贴相应的证件复印材料。
2、粘贴在聘任审核表上的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的复印件,请按表格方框的大小缩放,要求复印件复印清楚。
3、低职高聘副教授人员将论文(论著)和业绩条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提供的课题材料应完整、有效。
四、其它事项
1、高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应根据所从事专业归口到相应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考核评议。
2、各辅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由所在部门考核评议。
3、符合聘任条件的人员,请于2015年10月8日-13日,将相关材料报送所在二级学院(部门)办公室。
4、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均须职岗相符,由所在单位(部门)对拟聘人员进行考核评议,拟聘材料公示一周。10月20日之前以部门为单位,统一把《聘任审核表》(个人填写)及聘任信息汇总表(部门填写,见附件2)报送至组织人事部职称科。
5、拟聘人员提交聘任时需提供学历、资历等相关材料的原件。
6、聘任工作涉及到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加强领导,指定专人,严格按时间节点落实此项工作。未尽事宜请致电组织人事部职称科咨询。
联系电话:8334028 联系人:张老师 谢老师
组织人事部
2015年9月30日
温馨提示:
《附件》来源于九江学院网,最近更新于201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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