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马鞍山市当涂县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来源:当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1106 次 日期:2015-10-08 14:4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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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各园区、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马人社秘〔2015〕18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1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高级职称评审工作于8月份开始至11月底以前完成,中级职称评审工作于9月份开始至11月份结束,初级职称评审工作于12月20日前完成,审批工作于年底前结束。县建设工程、水利、农机、农业、群文等初级职称评委会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评审工作时间完成评审任务。各评委会评审工作结束后15日内须将评审结果报县人社局。县人社局对初级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统一在当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即行审批。今年我县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继续按照省改革试点要求进行。

二、各评委会(库)组建单位要加强评委会队伍建设,按照《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暂行办法》(皖人发〔2004〕80号)规定,坚持专业化组建、同行评议和业内认可的原则,及时对评委库任期届满成员进行调整。对因各种因素难以履行评委会主任、副主任及评委职责或难以保证全程参加评审活动的,不再列入评委库。今年新调整的评委库,其评委会正、副主任人选合并为3名左右,并不再分评委会主任、副主任。评委库的调整,应提前20个工作日报县人社部门,经同意后方可进行评审工作。严禁评委会跨系列、超专业范围开展评审。

根据省有关规定,年度各评委会组成人员、专业学科成员,由县人社部门按照各系列(专业)评委会申报专业(学科)等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单位)从评委库中抽选;年度评委会评委更新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连续三年担任评委的,原则上不入选本年度评委会。年度评委会设评委会主任1名、副主任不超过2名,评委会主任、副主任按规定抽选产生,特殊情况由县人社部门在年度评委会组成人员中指定。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召开评委会,或擅自更换评委会组成人员的,其评审结果无效。

三、因特殊原因不能开评的评委会,评委会所在部门(单位)应征得县人社部门同意,并做好与相关评委会的协调、衔接,及时公告受委托评审的评委会的名称、联系人等,保证申报人按时参加职称评审。

四、严格按规定推荐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参加评审。积极组织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要进一步规范申报材料,申报人员要按照相应评委会对申报材料的要求,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交各类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各部门要加大对申报人员材料审核力度,坚持“谁受理、谁负责、谁签字”,做到逐级推荐审核、逐级盖章签字,审核人对申报人提交的各类证书原件要认真鉴定、核实,所在单位要按规定做好申报推荐和材料审核、公示工作,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到评委会。

五、各评委会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不得受理未经单位推荐盖章、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及人社部门审核盖章的申报材料,对违反规定程序,或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及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来信来访要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处理意见。在开评前应专门组织专家对申报人提交的论文、技术报告进行评价,并安排面试答辩、评价,答辩结果作为评委会评审的重要依据。论文、技术报告评价由我县各评委会日常管理机构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不合格四个等次。申报人员提供鉴定的论文、技术报告,必须是本人任现职以来围绕工作实际撰写且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相符。两人以上合作的论文,需有合作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专家只对其撰写的相关部分作鉴定。论文一般不少于2000字。凡网上下载、抄袭他人之作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评审资格且5年内不得申报。

六、申报评审、聘任初、中、高级职称必须分别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3、4、5个模块合格证书。

七、各评委会要严格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字〔2005〕72号)规定标准进行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超范围收费。

八、有关具体问题

(一)职称外语问题。为进一步创新人才评价机制,省人社厅印发了《关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238号),对职称外语考试有关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主要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性质和范围,分层次、分岗位、分系列确定职称外语使用要求,并对免试条件和职称外语考试成绩的使用办法也作了调整,请认真执行。特别加大对企业单位和基层倾斜力度,企业和县区属及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不作为必备条件。对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中小学教师、艺术人员除外)继续要求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并成绩合格。

(二)非社会化评审问题。从2015年起,3年内逐步将非公经济组织中开展的建设工程类等针对特定群体的非社会化职称评审,纳入省、市专业技术职称体系进行社会化评审。

(三)转岗评审问题。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变动的,需按照新岗位相应系列(专业)要求参加同一级别的考试或评审。转岗任职满1年,且转岗前后任职年限累计达到基本任职年限要求的,方可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凡未经转岗评审的,一律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新岗位与原岗位对职称外语、计算机要求相一致的,不再参加外语、计算机考试考试;不一致的,以新岗位要求为准。

(四)资格认定问题。对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院校全日制毕业生(专业对口或相近), 按以下学历、资历条件直接认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中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直接定员级; 大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直接定助理级; 本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直接定助理级;取得硕士学位研究生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直接定中级;取得博士学位研究生后,直接定中级。对国家或省已经实行“以考代评”的专业或已经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不能直接认定。认定工作其他要求按《马鞍山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暂行办法》(马人社秘〔2010〕158号)规定执行。对由于因客观因素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认定手续的,可放宽认定时限要求;并可不受有无职称的限制,凡符合其他申报标准条件的,经所在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后,可向相应中(初)级评委会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五)直接(破格)申报问题。直接(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继续教育学时(学分)需符合市人社局《关于做好全市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马人社秘〔2015〕112号)第七条第(一)款要求。直接(破格)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应另填写《直接(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4,一式2份),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封面“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栏填写的名称后注明“(破格)”,连同其他申报材料按规定程序和要求报相应评委会初审,并由评委会所在部门集中报经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方可提交评委会。申报高级的,按省文件规定执行。

(六)申报条件问题。申报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职称、论文、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限制,向我市相应中(初)级评委会申报评审:

1.参与的项目获省(部)级科学技术成果(或相当奖项,下同);或市(厅)级科学技术三等奖;或县级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两次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2.参与1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制定,或参与2项以上企业产品标准制定,并报经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现仍在实施的;

3.参加完成1项企业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技术改造项目,经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认可,达到本地区同行业先进水平的;

4.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产生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被社会和同行专家认可的;

5.获国内外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的主要完成者,且该专利正在被本地区所应用并产生较好经济效益的。

(七)论文问题。申报评审要求的论文可包括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限主要完成者)相关技术资料。

(八)专业问题。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学历为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专业合格:

1.在市人社部门认可的教育培训单位(单位有相应办学、培训资质,且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连续参加3个月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并取得结业(合格)证书的;

2.经市人社部门认定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申报中级的需满200学时,初级的需满100学时;

3.通过自学考试等方式取得四门以上核心专业单科合格成绩单的;

4.取得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考试内容的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

5.按学历层次要求,在相应规定的基本任职年限基础上,申报中级的,延长2年;申报初级的,延长1年。

申报高级的,按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九)专业技术工作年限问题。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应按照在岗情况并在其工作年限内确定。劳动合同和基本养老金缴纳证明可作为工作年限确定的依据,提供的劳动合同复印件需经县以上人社部门鉴证(登记)部门加盖印章,基本养老金缴纳证明由人社部门打印或出具证明,并加盖人社部门专用章(缴费情况或证明中须有身份证号、个人编号、姓名、单位名称、自然年度、月数等信息)。

(十)高级工艺美术师评审相关问题。高级工艺美术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今年暂停;从2016年起每两年一次,逢双年度开评。

(十一)相关表格问题。申报人员填写的各类相关表格,省、市各评委会有特定要求的,按评委会要求填写;无特定要求的,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1)、《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2)、《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3)要求填写。

未尽事宜按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请各乡镇、各园区、县直各有关单位及时宣传张贴此文,组织申报,确保我县2015年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开展。

2015年10月8日

附件: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3.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4.直接(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5.申报材料目录

温馨提示:

以上附件来源于当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近更新2015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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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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