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1.《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粤人职〔1998〕15号)。
2.《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629号)。
二、申报条件
1.在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备案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经省统一入学考试,完成规定学业,或经省组织的自学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和中专学历的毕业生。申请认定的专业技术资格须与所学专业及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相近相关。
2.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包括员级、助理级、中级3个档次。
①中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②大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③研究生班毕业、双学士毕业及大学本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④获得硕士学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并符合中级资格条件,可申请考核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受理时间
初级职称申报:每月1日至7日。中级职称申报:全年分两次进行,上半年安排在3月1日至10日,下半年安排在8月1日至10日。上述时间均为工作日。
对考核中未获认定资格的人员,可延长半年至1年再行考核认定。
四、报送方式
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申报人须登陆韶关12333网(http://www.e12345.gov.cn)中的“韶关市职称申报与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并按系统“网上申报须知”所列流程逐级报送有关部门网上审核后,再向人社部门网上送审及提交纸质材料。
五、提交材料
1.《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表一,双面打印,贴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
2.《广东省大中专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信息录入表》1份(表二)。
3.《贴资格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表三,贴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
4.专业技术工作报告(1500字左右)。
5.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验。
6.下列学历鉴定证明材料之一:
(1)国内院校毕业生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生成的学历证书在线验证报告(在有效验证期内)。
(2)省级教育部门开具的学历鉴定证明。
(3)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复印件。
(4)人事关系在我市的,可凭市或县(市、区)人社部门开具的《干部介绍信》复印件或人才服务机构开具的人事代理证明免于学历鉴定。
(5)留学回国人员在国外学习取得的学历,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核查后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为认定依据。
7.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个人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盖业务专用章),人事代理人员还须在申报表中加盖人事代理部门的审核意见章。
8.劳动合同复印件。
9.在现工作单位专业工作年限不足的,需提交以往工作单位有效的工作证明(原件);学历专业与从事(申报)专业难以界定是否相近的,需提交学籍档案中的毕业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10.实行执业“准入控制”的行业(专业),需提供准入资格证复印件(如教师资格证、会计证、律师证等)。
11.硕士研究生申报中级资格的,需对照中级资格条件提交论文和业绩成果等材料。
上述证书、证明、劳动合同等复印件需由单位盖审核章。
六、受理机构
1.市属企事业单位人员申报认定初、中级资格和县(市、区)企事业单位人员认定中级资格: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地址:韶关市工业西路81号,联系电话:8728320。
2.县(市、区)企事业单位人员申报认定初级资格: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缴费及领证
职称管理部门在审批发证时收取评审费(初级资格280元/人,中级资格450元/人)。向市人社局报送材料的申报人请留意韶关12333网发布的领证通知。
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