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育局、人社局,湄洲湾职业技术学校、莆田职业技术学校:
现将《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5]9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申报和推荐工作。
一、落实闽人社文[2014]267号文件精神,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实行评聘结合。评审工作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实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有效结合。
二、评审办法、评审条件、推荐申报工作要求等按闽教人[2015]92号和闽教人[2014]8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正高级讲师、高级讲师和高级实习指导教师申报材料(省评),请于10月23日前送达市教育局职改办;讲师和一级实习指导教师等申报材料(市评),请于10月30日前送达市教育局职改办。各单位报送材料的同时须提交申报人员汇总表(见附件),并附电子版。
四、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涉及教师切身利益,各单位应对申报评审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整理和汇总,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和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通知和闽教人[2015]92号文件及有关表格可登陆莆田教育网(http://www.ptjy.com)下载。
莆田市教育局 莆田市人社局
2015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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