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有关(厅、委、局)人事处: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职称评审政策、做好201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等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76号)文件精神,我委将组织实施2015年度省直农业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农艺专业
(二)农业工程
(三)水产工程
(四)养殖产品工程
二、执行标准
评审标准按照《黑龙江省农业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人保发〔2010〕111号)文件执行。
三、申报评审的有关说明
(一)计算任职资格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高、中级职称的任职时间从2015年9月1日算起。
(二)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学历如为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由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学历如为2002年以前取得的,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等学籍档案原件;如上述材料均无法提供的,需到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学历认证。
(三)符合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条件人员,需填报《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人员审查表》,经所在单位审查,各市(地)人社局或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审核后,连同相关原始证明和单位出具的证明等材料一并上报。从今年开始,在县及以下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含在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省、市直属单位人员)晋升职称时不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要求。
(四)学历破格人员需填写《学历破格人员审查表》一式2份,并经基层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送。学历破格人员在评审前要参加评委会组织的专业答辩,答辩合格者方可参评。
(五)非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申报职称,须按黑人社函〔2015〕105号文件规定,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方可按照后取得学历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审资格。
(六)同级改职人员需填写《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一式2份,具备拟改任职称的任职标准和条件。对同级改职人员的评价,应以在新岗位上取得的业绩成果为主要依据。在晋升原职称时已参加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的,可不再参加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
四、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员需向评委会提交的材料
(一)申报单位呈报的材料
1.上报单位推荐报告一份。说明推荐委员会人员构成、推荐程序、推荐结果及公示情况。
2.上报《拟评人员名册》一式二份,附电子版。
3.上报学历破格人员单独打印名册。答辩人需提供1篇近期正式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二)申报人员呈报的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
2.现职务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及工资兑现审批表。
3.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认证材料。
4.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单;外语、计算机免试人员提供《外语、计算机免试表》和相应佐证材料。
5.《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结业证书》或相应佐证材料(有的可以提供,没有的可不提供)。
6.同级改职人员提供《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
7.学历破格人员提供《学历破格人员审查表》。
8.获得国家专利局批准的专利证书。
9.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论著、成果证书、获奖证书等。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申报人员材料组卷要求见附件4
五、收费标准
按黑价联〔2014〕58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报送材料的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15年10月19日-10月26日
(二)地点: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人事处3096室
(三)联系人:王彦军、潘晶婷82606894、82622071
七、其它有关事宜
(一)各单位要强化申报推荐工作,要设立推荐委员会,成员中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不能低于三份之二;被推荐人员须为本单位在岗人员,由推荐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同意票数须达到总票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推荐工作要严格执行回避原则,认真执行职称政策公开、推荐程序公开、推荐结果公开、申报人员业绩成果在单位进行公开的规定,推荐人员名单须在本单位至少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推荐。
(二)申报人员要严格按照要求填写和上报材料对未填写基层推荐票和年度考核结果,对无外语和计算机成绩且不提供免试审批表的,对后取得学历专业不对口未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或没有《岗位任职合格证明》的,对未填写业绩成果、论文论著及个人真实性承诺等不予以上会评审。
(三)从今年开始,在高级职称评审中正式启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管理平台》。(个人用户版本IP地址:http://60.219.211.87:8888/pwh/cj.jsp,部门用户版本的IP地址:http://60.219.211.87:8888),申报人员、基层单位、主管部门和评审委员会需通过平台录入、审核、上报和接收参评人员信息,平台使用技术问题咨询电话:0451-58976520。
(四)申报省农委系统的研究员级高级农艺师(高级工程师)材料时间:2015年10月19日-10月20日,地点及要求与省直农业系列高、中级相同。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2015年9月29日
温馨提示:
《附件》来源于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网,最近更新201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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