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通化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补充公告(2号)
来源:通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645 次 日期:2015-10-10 09: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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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5年度通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加试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相关事项:

1、加试形式:加试形式为说课和答辩,用时10分钟。加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说课题目由考生现场抽签确定,答辩题目相同。

2、加试人员:及格分数线以上并且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的考生,需要进行加试。

3、确定体检人选:按照加试成绩及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4、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应试须知:

1、考生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不允许参加考试。

2、考生到达应试地点后,经工作人员核对本人与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无误后,使用金属探测器对考生逐一进行检测,进入候考室。

3、考生在监督员的监督下,抽取面试顺序号,迟到考生不得参加面试,按自动弃权处理。考生按抽签顺序签名并登记抽签号,任何人不得调换抽签号,如有调换,一经发现取消应试资格。

4、考生不准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及电子产品候考、应试。如有携带,须关机后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应试完毕到指定地点凭身份证和面试号牌领取。藏匿通讯工具或电子产品的,取消应试资格。

5、考生必须接受工作人员的安排、监督和检查,不得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保持室内安静、清洁,不准随意喧哗、走动、吸烟及离开候考室。考生如需上厕所,须经工作人员同意并陪同,不得擅自行动。

6、考生应试时不准佩戴具有特殊标志的饰品、不准穿着行业制服或有特殊标志的服装。应试时只能向考官报应试序号,不得向考官透露姓名、工作单位及其它个人信息,否则取消加试资格。

7、应试时间终了,考生必须停止作答。应试完毕,考生必须按指定路线迅速离开考场,不准在考场外逗留喧哗。

通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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